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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发展林下经济 助推我省绿色崛起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3-03-29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林业局
201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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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林下经济 助推我省绿色崛起的建议
海南省林业厅
    关于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0048号提案的答复(B)
    琼林函〔2013〕440号
   
    民盟海南省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048号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海南省陆地土地总面积5086万亩,规划林地面积3100万亩,森林面积3120万亩,森林覆盖率60.5%,其中,集体林地面积1140万亩。近年来,特别是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和2011年全国林下经济现场会以后,我省紧紧围绕“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的林改目标,积极推进集体林权配套改革,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引导农民走合作致富之路,有效推动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目前,全省林下经济面积29.3万亩,参与农户19.9万户,产值32.5亿元。成立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826家,社员出资总额8.92 亿元,入社社员17668人,带动农户16万户,占全省农户的9.1%左右。
    一、主要做法
    (一)召开全省林下经济现场会。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林下经济发展,省林改办在屯昌召开全省林下经济现场会。各市县分管副市县长、林业局局长,各林区林场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传达贯彻全国林下经济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参观文昌蟒蛇、琼海虎纹蛙养殖基地、屯昌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和高密度纤维板厂,总结交流文昌、琼海、屯昌、琼中、儋州等市县林下经济的经验做法,部署今后林下经济和配套改革工作。海南日报、海南广播电视台进行连接集中报道,为林下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制定林下经济发展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发办[2012]42号),制定《海南省林业厅关于呈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林下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代拟稿)的请示》实施意见,上报省政府。
    (三)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支持林下经济。积极与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协调,争取对发展林下经济的支持。省财政厅对标准农民专业合作社,每社给予25万元资金补助,对基地、种苗、运输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专项补贴。
    (四)开展林下经济和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普查。全省林下经济面积29.3万亩,参与农户19.9万户,产值32.5亿元。成立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826家,社员出资总额8.92 亿元,入社社员17668人,带动农户16万户,占全省农户的9.1%左右。
    (五)积极推进林下经济发展和配套改革。一是开展全国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县建设。我省儋州、东方、屯昌、琼海等四市县以建设国家示范县为契机,加强领导,制定方案,积极推进示范县建设工作。如儋州市,目前已成立林业专业合作社172家,成为全省林业合作社最多的市县。入社社员达6000多户,带动农户2万多户,户均纯收入增加6000多元,人均纯收入增加1200多元。二是积极推行“公司+合作社+农户”的合作模式,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如琼海市积极扶持龙头企业云辉养殖场承包养殖虎纹蛙,年产量达10万公斤,销售收入100万元,年创利20万元。同时,该养殖场带动周边10个村委会38个村小组近100户农户养殖虎纹蛙,平均每户年增收12万元。文昌市引进海南东盛弘蟒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繁育蟒蛇存栏量6万余条,年出栏量1万多条,总产值约7000万元。全市有200多户农民参加蟒蛇养殖,每户每年都从中获得2万元以上的收入。三是推进配套改革。如屯昌县,先后开展了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建设,推进林业贷款,探索采伐改革,加大公共财政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林下经济等配套改革,取得显著的成效。据统计,至目前为止,全县抵押贷款2373.56万元,小额贴息贷款2亿多元,成立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22家,入社社员562人,带动农户2000多户,入社社员年人均收入6800元,发展林下种植4150亩、养殖1.2万只(条),产值2042万元,户均收入6万多元,林业收入占农民总收入的60%。
    二、存在问题
    目前我省林下经济仍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林下经济基础设施薄弱,社会化体系尚未形成。二是资金投入不足,发展缺乏后劲。三是技术含量低,种植风险大。四是市场服务不配套,产品销售难。这些问题有待于在今后工作中加以研究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制定发展规划。科学编制林下经济发展规划,要把林下经济发展与森林资源培育、天然林保护、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退耕还林、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等生态建设工程紧密结合,与林业产业化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扶贫开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市场需求等情况,充分发挥农民(职工)主体作用,尊重农民(职工)意愿,突出当地特色,合理确定发展模式、项目、规模和方向,不提倡在天然林下发展林下经济。从2013年起,至2016年底,力争全省林下经济发展面积达到1000万亩,产值达到400亿元,通过发展林下经济实现人均增收2000元以上的农民达到400万人,对“十二五”农民增收翻番贡献率达30%左右。根据各市县的自然环境条件和市场经济条件,因地制宜合理选择发展模式,聚集生产要素,重点培育具有区域化特色产业的十大重点项目:林下种植(林下套种景观大苗和珍贵树种、林下种植南药、林下种菌、种植油茶);林下养殖(林下养鸡、林下驯养繁殖野生动物、林下养畜、林下养蜂);林下产品采集加工和林下旅游。着力培育一批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的生产基地,扶持一批具有较大规模、发展潜力大、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实现产前、产中、产后有机衔接,形成“龙头企业(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经营格局,提高产业组织化程度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二)争取省政府出台发展林下经济的指导意见。明确发展目标、内容、布局、扶持政府、资金投入、保障措施,为林下经济发展提供政策依据,我厅已制定《海南省林业厅关于呈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林下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代拟稿)的请示》上报省政府。
    (三)大力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至2016年底,在现有826个基础上,全省建成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达到2000个,建成一批全国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示范县,建成省级以上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示范社600个,形成一批品牌优势突出、产业特色鲜明、内部管理规范、经济效益明显、利益联结紧密、辐射能力较强、年经营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
    (四)建设省级林下经济示范点。积极引进和培育龙头企业,大力推广“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运作模式,因地制宜发展品牌产品,加大产品营销和品牌宣传力度,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至2016年底,建成省级以上林下经济示范基地800个,培育30个林下经济知名品牌,包括林下种植、养殖、林下产品加工、森林旅游等项目。
   
   
   
    海南省林业厅
    2013年7月17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省林业厅 邓利和 13637694524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