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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构建海南碳汇交易市场 进一步推动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3-03-29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发改委
201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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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044号提案的答复(复文分类:B)
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一次
    会议第0044号提案的答复(复文分类:B)
   
    民盟海南省委员会:
    感谢贵委员会对海南省碳汇交易市场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您单位提出的《关于构建海南碳汇交易市场,进一步推动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建议》(党派团体提案第0044号提案)收悉。根据要求,由我委主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会办。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贵委员会提出的有关海南建设碳汇交易市场的定位、政策保障海南碳汇交易市场的建设与运营、碳排放总量控制体系建设、围绕碳汇交易环节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服务体系的建议,基本上构建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一个完整体系。
    碳交易体系主要包括7个方面的内容:界定范围、设置目标、分配机制、交易管理、法律框架、建立MRV(碳排放权是通过立法创造出来的虚拟商品,其产生、流通和履约的过程均需要严格的核证和准确的记录)条例、连接外部碳市场。碳交易是市场化减排方法,是对强制性减排的有效补充,也易为企业和大众接受。探索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国家“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的重点内容,也是建设国家低碳试点省的内在要求。
    一、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情况
    2008年,以碳排放权为交易标的物的专业化交易所在北京、上海、天津相继建立,我国碳交易市场发展正式起步。由于一些制度障碍难以突破,已有的市场主要以人为设计为主,多依托清洁发展机制,交易效果尚未达到预期。整体看,我国碳交易市场目前仍然处于不同地区局部市场独立探索阶段。
    (一)我国建立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总体安排。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提出“逐步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1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1)2601号),批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4个直辖市以及湖北(武汉)、广东(广州)、深圳共7个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2012年国务院印发的《“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明确提出“探索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按照工作部署,到2013年底,全国的 7个试点省市启动碳交易市场,2015年建成全国性市场。各试点地区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专职工作队伍,安排试点工作专项资金,组织编制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实施方案,明确总体思路、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以及进度安排。目前,试点城市方案已报国家发改委审核。
    据悉,各试点地区着手制定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测算本地区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研究温室气体排放指标分配方案,建立本地区碳排放交易监管体系和登记注册系统,培育和建设交易平台,做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支撑体系建设,保障试点工作的建设。
    (二)国内省份试点进展情况。北京,2012年3月28日,正式启动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了《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实施方案(2012-2015)》,其中将600余家企业(单位)(2009-2011年)年均直接或者间接二氧化碳排放量1万吨的固定设施排放企业(单位)强制纳入到碳交易主体范围。交易产品包括直接二氧化碳排放权、间接二氧化碳排放和由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活动产生的中国核证减排量。“十二五”期间,除免费发放的配额外,政府预留少部分配额,通过拍卖方式进行分配。未来,北京市将制定发布《北京市碳排放交易管理办法》,确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主体、交易平台,第三方核证机构的权力和义务,明晰政府部门权力和职责、违规罚则等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基本规则。天津,成立了区域碳交易试点工作小组,编制天津市区域碳交易试点方案编制工作。方案中涉及五大行业100多家企业。2013-2015年,天津将根据地方经济发展及地方产业和能源消费结构的特点,在区域层面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的具体实践。上海市,2012年7月3日印发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府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参加试点的单位为200家企业。钢铁、石化、化工、有色、电力、建材、纺织、造纸、橡胶、化纤等工业行业中年二氧化碳排放量2万吨以上的重点排放企业,以及航空、港口、机场、铁路、商业、宾馆、金融等非工业行业中二氧化碳排放量一万吨以及以上的重点排放企业。重庆,参加试点企业主要集中自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6个高耗能行业。此外,重庆的碳排放交易将纳入森林碳汇交易。湖北,2012年12月,发布了《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湖北省有107家企业被纳入了试点碳排放交易,主要涉及钢铁行业、火电行业、化工行业、建材等8个行业。深圳,选择两万吨作为纳入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划分标准。目前初步确定800企业纳入强制性减排企业,能耗最大的十个行业分别是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通讯设备、计算机及其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塑料制品业等。广东省,广东省政府于2012年9月7日印发了《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首批九大行业827家企业,涉及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电力、水泥、钢铁、陶瓷、石化、纺织、有色、塑料、造纸九大行业中年排放超过2万吨二氧化碳。
    二、我省将加强碳交易市场的研究,择机加入全国性碳交易市场
    2011年,国家在全国选定7个碳排放交易试点地区,旨在通过不同地区微观实践,形成局部的碳交易市场,建立省际市场,进而形成全国市场体系。经过争取,2012年,我省纳入了全国第二批低碳试点。以此为契机,制定了《海南省低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在完成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在二氧化碳总量控制的前提下,研究合理分配碳排放权的方案,探索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的制度建设”的工作目标。
    一是启动相关调研工作。2013年3月,我委组织省气候中心、省低碳经济政策和产业技术研究院专家前往广东省发改委,学习碳交易试点研究项目方法学开发、市场体系构建、交易规则制定、政策支撑体系建设等工作。省林业厅也派出人员到广东等第一批碳排放交易试点的省市专项调研,考察项目开发、审定、立项审批、注册登记、计量监测、核查认证、碳信用签发、交易等环节。
    二是将尽快启动一系列碳交易市场建设为中心的研究工作。我委下一步将积极推进《海南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碳排放权初始权分配办法》、《碳排放权有偿取得资金使用管理方法》、《碳排放报告制度》、《碳排放审计管理办法》、《企业碳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办法》以及《碳排放权交易审计标准》、《碳交易登记注册准则》等相关研究和起草。但是碳交易市场涉及面广、内容新,如广东省委托广东省社会科学院、中山大学、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对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监督管理体制机制、排放权交易登记注册支撑体系、碳排放权总量控制与配额分配研究,从制度设计到实施操作历时几年。海南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立也需要有 一个过程。
    三、其他基础性工作
    碳排放权市场不是一个单纯的交易体系,需要很大基础性工作支撑。我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已经开展相关的工作。
    一是将碳强度下降指标分解到各个市县。2012年10月8日,省人民政府府印发了《海南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2]168号,下称“通知”),将我省“十二五”碳强度下降11%的目标,按照东部地区、西部地区、中部地区不同区域特点,将碳指标分解到各个市县,并要求各市、县对本行政区域内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负主要责任,各市、县也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市、县“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
    二是年度考核市县碳强度完成目标。2013年4月份,我委起草了《海南省 “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及评价实施方案》(下简称“方案”),报省政府同意,拟将下发全省18个市县执行,方案强调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三是编制海南省2005-2010年温室气体清单。基本摸清了我省二氧化碳排放家底,测算了能源生产活动、工业生产活动、农业和林业、废弃物处理过程中排放的温室气体。
    四是开展林业碳汇专项调查。省林业厅开展了全省森林碳汇专项调查,建立林分乔木树种生物量模型和参数,对森林乔木层、灌木层、枯落物和土壤有机碳等碳库和森林生态系统年度碳变化进行全面核算,今年年底前将建立全省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框架,逐步形成报告森林碳汇年度数据的机制,实现对全省森林生态系统碳储量及碳汇动态的定时监测与预测。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7月4号
   
   
    联系单位: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域经济和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处;联系人:冯 燕,0898-65339449;许 艳,0898-65306820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