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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切实搞好"田"字型高速公路网建设融资工作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3-03-28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交通厅
2013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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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0016号提案的答复(A)
温国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搞好“田”字型高速公路网建设融资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莺歌海盐场6000亩土地变性问题
    根据《研究高速公路建设工作》(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3﹞8号)“由省国土环资厅委托中介机构对土地性质和用途变更需要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进行评估,并由该厅予以审核确认。据此,省财政厅出具同意函,以审核确认后的金额作为资本金(作价出资)金额注入省交控公司”的精神,省交控公司正在办理土地性质和用途变更工作(划拨地变更为出让地),目前已到提请省规委会审批阶段。我厅与省财政厅对土地变性工作予以积极支持。
    二、关于土地变性过程中的相关税费问题
    根据省政府会议纪要要求,省财政厅已同意对高速公路建设建安营业税给予补助(省与市县财政分级负担),并在2013年预算中作了预留安排。省交控公司可以根据项目建安营业税实际缴纳情况申请补助资金。该项目补助资金将作为省政府对高速公路项目资本金投入。
    三、关于以地债资金和外国信贷支持高速公路建设问题
    省财政厅在安排2013年地债资金时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给予了大力支持。其中,安排海文高速公路改建资金2亿元,环岛高速公路九所至八所段及邦溪至白马井段改建资金3亿,中线高速公路琼中至五指山段6000万元,文昌至琼海高速公路建设4000万元。
    对于外国信贷资金支持高速公路建设问题,省财政厅将协助相关单位,积极向财政部争取外国信贷资金支持。
    四、关于以省财政国库理财资金支持高速公路建设问题
    省财政厅将积极探索国库理财资金动作模式,在确保财政资金保值增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国库理财资金政策导向作用,适当向省交控公司提供贷款、融资性担保的金融机构倾斜,同时保证交通建设还贷资金的及时拨付,为高速公路建设融资工作提供适当的便利。
    另外,省财政厅认为由于省政府已经通过莺歌海盐场6000亩土地作价出资、高速公路沿线市县储备土地、地债资金、建安营业税补助以及车辆通行附加费等多种方式支持省交控高速公路建设,不宜给予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贴息。
    五、关于发挥海南高速上市公司作用,助力“田”字型高速公路建设问题
    为破解海南高速多年来无法参与我省高速公路投资建设的发展瓶颈,充分发挥海南高速资本市场融资功能,有效解决我省“田”字型高速公路建设资金短缺问题,我厅积极支持海南高速投资高速公路建设。督促省交控公司进一步细化高速公路资金运行相关方案,并及时上报省政府进行专题研究。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3年7月24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省交通运输厅 孔丽 65392227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