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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在房地产业推广执行绿色节能建筑三星评级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3-03-28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住建厅
201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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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房地产业推广执行绿色节能建筑三星评级的建议

    B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对省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0015号提案办理的答复
   
    潘家德委员:
    您提出的第0015号提案《关于在房地产业推广执行绿色节能建筑三星评级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我省绿色建筑基础性工作稳妥推进。
    (一) 绿色建筑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不断完善。近年来
    我厅先后出台了《海南省一二星绿色建筑评价申报指南》(琼建科[2012]225号)、《海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琼建科[2012]107号)、《海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46—024——2012)等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起草的《海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已颁布实施。此外,我们正在抓紧编制《海南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海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技术细则》等标准规范。
    (二)绿色建筑相关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我厅组建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日常管理机构、绿色建筑委员会等,组织召开、参加了多场绿色建筑推进会、宣贯会、培训会等。2012年10月,我省获准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初步具备开展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评审的能力。今年,我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建筑节能检测和能效测评工作的意见》(建科[2013]104号),着力加强检测能力建设,确保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程实体质量。近年来,我厅还先后完成了《海南省低成本绿色建筑技术体系研究》等十余项绿色建筑相关课题研究。
    (三)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取得初步进展。近两年,我省三亚海棠湾喜来登度假酒店、三亚海棠湾豪华精选度假酒店、三亚国际康体养生中心和海南华润石梅湾九里一期B区公寓等项目获得二、三星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我省万宁市也在积极推进万宁市绿色生态城区申报工作。这对我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及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都将起到积极的示范和促进作用。
    二、我省绿色建筑工作在“十二五”后两年将呈快速发展态势。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十二五期间我省要完成新建绿色建筑550万平方米,其中,自2014年起,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海口市、三亚市和儋州市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它市县新建保障性住房30%以上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同时,积极引导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
    三、关于绿色建筑激励政策落实问题
    (一)对高星级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中央财政给予奖励。根据《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对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将根据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等情况进行调整,其中,2012年奖励标准为:二星级绿色建筑4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三星级绿色建筑80元/平方米;对绿色生态城区给予财政补助,补助基准为5000万元,具体根据规划建设水平、绿色建筑建设规模、评价等级、能力建设情况等因素综合核定。
    (二)根据《海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报批稿),我省对高星级绿色建筑将给予返还一定比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的优惠政策,其它税收、贷款等激励措施将在《海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报批稿)正式颁布后,由各相关部门研究制定。
    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8月29日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