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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2-05-28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住建厅
2012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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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的建议
B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对省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0017号提案的答复
   
    张力委员:
    您提出的第0017号提案《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建筑工程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我们一直非常重视。近几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保持总体平稳态势。 2011年,全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共发生10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死亡10人,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均与2010年同期持平。建筑业百亿元增加值死亡率逐年下降,从2009年的8.4,下降到2010年5.38及2011年的4.17。
    当然,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我厅一直致力于构建建筑工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我省建设工程安全法规标准体系建设。2011年出台了《海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海南省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二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事故查处工作。对2011年发生的10起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作出了相应的处罚。三是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深化专项整治工作,2011年组织开展了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全省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督查和全省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检查等。四是积极做好建筑工地防台风工作,台风来前开展隐患排查,台风过后,迅速开展复工安全检查,确保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五是组建建筑行业应急救援大队,建立健全有效的应急救援体系。2011年6月21日,在海口药谷新区组织了建筑物破拆应急救援演练,2012年5月12日在海口召开“2012年建筑施工高处坠落应急救援演练观摩会”。六是组织全省深基坑及大跨度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现场观摩会。七是每年定期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年”及“安全生产月”活动,在全社会掀起关心质量安全、重视质量安全、创造质量安全、享受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八是今年3-5月份开展全省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治理行动。九是印发了《海南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年底将对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对提案中所提的四条建议,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切实排出安全隐患;三是规范建筑市场,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四是积极推进建筑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下一步工作中,我们结合我省实际进行了研究分析,认为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决定从以下几个方面安全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落实工作。督促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自觉性和坚定性,同时完善安全监管的制度建设,努力推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促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进一步履行监管职责,提高监管效能,推进建筑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督促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紧密依靠“三个联动”(即现场与市场联动、监督与监理及检测联动、检查与处罚联动)进一步提高监督效能;加大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尤其对农民工等一线安全生产工人进行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培训,同时加大对建设主管部门监管人员的安全监管知识培训,全面提升建筑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对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整改的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四、严肃查处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督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真正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落实督办责任,提高督办效率,对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等行为,依法从重从快查处;采取约谈、通报和召开现场会等方式,加大警示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并对事故查处情况及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在媒体上曝光。
    五、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每年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着重对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和重点地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校安工程等工程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深基坑、脚手架、高大模板、起重机械等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部位,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六、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建筑市场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参建各方企业和个人的资质资格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领取了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照,有效期已满的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延期。企业 “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格证书,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全员培训。总包企业是否将工程分包给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专业承包和劳务企业。
    七、强化质量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将工程质量安全作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住建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规定,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在依法进行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同时,企业和注册人员注册所在本省的,省住建厅在接到报告或通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暂停其资质升级、增项,资格认定、注册等事项的处理。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或批复,应当降低或吊销有关责任企业和注册人员资质资格的,原发证机关应当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将其证书注销,并向社会公布。对事故负有责任但未给予降低或吊销资质处罚的企业,一年内不得申请资质升级、增项。
    八、全力推进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建设。信息平台的建设将逐步实现工程项目从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许可、质量安全动态管理直至竣工验收备案的全过程监管。
    感谢您对我省建筑工程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厅将一如既往虚心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提高我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水平。
    联系人:赵文川
    电话:65361225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