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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禁止大货车白天在海口市主干道行驶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0-04-21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海口市
2010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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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大货车白天在海口市主干道行驶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对政协海南省五届三次会议
    第0006号提案的答复
   
    宋世锋委员:
    您关于《禁止大货车白天在海口市主干道行驶》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我市交警部门为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高市区车辆通行效率,2008年初发布了《关于海口市中心城区限制大货车通行的通告》,每天7:00——21:00,禁止大货车(指牵引车、专项作业车和总质量4.5吨以上货车)在市区主干道行驶,海府路、海秀路则全天24小时禁止大货车通行。2008年12月时值全球经济金融危机,为了落实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三保目标”,我市交警部门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对大货车市区禁行时间作了调整,市区禁行时间由原先的7:00—21:00,改为17:00—19:00,放宽了货车禁行时间,确保物资运输通畅快速,以拉动经济回升。
    目前,随着经济形势好转,以及机动车辆不断增加,市区道路交通压力日益加大,我市交警部门结合实际,从确保交通运输与交通安全的角度出发,再一次对大货车市区限行做了调整,货车禁行时间调整为每天7:30—8:30与17:00—19:30,主要在早、晚两个高峰时段限制大货车入市行驶,夜间与平峰时段允许大货车入市,便于物资运输。
    从长远考虑,我市将结合货运干道、粤海大道等市区外围道路的开发建设,规划选址建设物流集散中心,减少大型货车入市通行的交通压力,进一步改变优化城市交通结构。
    专此回复。
   
   
   
    二○一○年八月二日
   
   
    (联系人:黄武群,联系电话:66500261)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市交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