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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发展我省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的几点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9-03-24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人社厅
2009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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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党派团体提案第0016号的答复(B)
农工党海南省委员会:
    贵委员会“关于发展我省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的几点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就提案中提出的建议和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有关部门为发展我省民族地区职业教育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
    我省有关部门从政策、资金等方面,为发展民族地区的职业教育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海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技能人才工作暂行规定》、海南省教育厅制定出台了《海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实施方案》和《海南省县级职业教育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这些政策性文件的出台,为发展我省职业教育,特别是发展民族地区的职业教育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2005-2008年,省财政共安排2340万元用于支持民族地区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省委、省政府于2008年将县级职教中心和专业列入《海南省2008-2012年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这将帮助民族地区职业学校不断完善教学条件及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省财政厅正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民族地区落实好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政策和其他财税优惠政策。另外,2009年2月,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已印发了《海南省市县职业学校公用经费标准》(琼府办[2009]28号),对我省市县职业学校的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以及省和市县财政的资金分担比例等作出明确规定。
    二、加强对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的工作力度
    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对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的工作力度,依托条件较好的职业院校或技工学校为民族地区职业学校培养“双师型”教师,多渠道提高民族地区职业学校教师教学水平。
    三、引导民族地区职业学校实行学历证书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近年来,我们结合就业准入制度,引导民族地区职业学校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考核内容与教学内容融合,把职业技能考核指标贯穿于整个教学体系,组织学生参加职业资格考试,使其在取得毕业证书的同时也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提前掌握一定的职业能力,快速上岗,缩短技能人才的成长周期。
    四、指导民族地区职业学校直接面向市场进行专业设置
    我们指导民族地区职业学校在专业设置上要坚持“需求导向”和“市场化”,密切结合本地区主导产业发展的内在要求,与企业建立长期有效的供求联系,深入了解行业岗位的实际需要和用人单位的特定要求,增强专业设置的对口性和实用性,从教育源头为社会培养所需的技能人才。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研究吸取贵委员会的建议,进一步做好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工作。感谢贵委员会对我省职业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ΟΟ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抄 送: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就业处
    黎 明
    电 话:65200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