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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拓展国内对虾消费市场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8-04-10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渔业厅
200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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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042号提案的答复(C)
致公党海南省委员会: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扩展国内对虾消费市场的建议”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本提案结合我省对虾产业发展的情况提出扩展国内对虾市场消费的建议符合我省对虾产业发展的实际,对于扩大对虾产品销路,促进对虾产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对虾产品效益以及增加农民收入等有着十分积极意义。近几年来,省海洋与渔业厅在开展服务和引导企业开发市场工作中,认真分析了国内外市场特点,在不断组织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同时认真结合国内市场的消费特点和潜力,逐步引导我省企业加大国内市场开发力度,如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农业博览会、海南冬季农产品交易会等各类专业展览以及组织国内市场考察等,开扩企业视野,搭建交易平台,但由于种种原因,国内对虾市场开发的步伐仍迈得不大,一些企业对看好国内市场仍缺乏一定的信心,主要原因是:
    (一)长期以来由于对虾属于高档食品,国内市场消费群体主要还是集中在大中城市的宾馆酒家。对虾消费方式主要以鲜活为主。随着我省对虾产业的迅猛发展,对虾产品仅依靠大中城市的宾馆酒家消费,远不能满足我省对虾产业发展的要求。因此,上世纪末至本世纪初,我省水产加工企业应运而生,从2000年的3、4家小型企业发展到2007年的36家现代化的加工出口企业。年加工水产品能力也由2000年的2万多吨发展到目前的近40万吨。由于国际市场对虾消费量的逐年增长,加上国际市场贸易机制的不断规范,我省加工出口企业瞄准国外市场,在对虾出口创汇,拉动产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企业效益明显,产业不断提升,近几年对虾的出口由2004年的7485吨、4341万美元增长到2007年的21367吨、14110万美元,短短几年时间出口量和出口额增长了3-4倍。出口的国家和地区由2000年的十几个发展的目前的63个。2007年尽管国际对虾市场贸易壁垒不断提高,但我省企业克服困难,对虾出口仍然取得好成绩,出口量和出口额与上年相比分别增长22.32%和38%。应该说对虾产品的大量出口有力地拉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为企业增收、农民增效和稳定社会、创造就业作出了贡献。
    (二)国内市场门槛不低,行业垄断行为给对虾产品国内销售增加压力。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在组织企业开发国内外对虾市场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我省对虾产品在国内市场销售有了一定的知名度。据了解,在对虾生产旺季,我省每天销往重庆市场的对虾就超过10吨,同时还有大量的活虾销往北京、上海、南京、青岛等国内大中城市,广东湛江水产批发市场的对虾产品30%来自海南。但由于国内销售机制的不健全,在销售商信誉、超市结算手续繁琐等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比如一个经加工的对虾产品要进超市,不但要交大笔的保证金,而且结算不及时,影响企业资金周转。此外,活虾在国内市场虽然受欢迎,而且消费量大,但活虾需要空运,成本较高,由于我省航空舱位和对虾包装实行行业垄断,给活虾运销行业增加了较大的成本,使国内市场活虾产品销售十分困难。据对虾运销户反映,我省对虾空运包装箱由机场垄断配售,每套(可装10公斤对虾的包装箱,包括1个纸箱、2个泡沫箱、2个塑料薄膜袋)售价高达30元,而同样的产品在市场上的售价每套仅16元左右。另外机场还收取每箱3元的打包费,除以上两项费用外,运销户还要自我配置8元/箱的泡沫隔层,三项费用合计运销每箱对虾的包装费达40多元。如按公斤折算,每公斤对虾的包装费为4元,远远超过广东、广西、福建的对虾包装费。如加上运费,运销户的利润是相当微薄的。
    (三)开发国内市场缺乏政策上的扶持。据了解,对虾出口享有出口退税、国外市场开发专项资金补助、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等扶持,开发国内市场除了存在障碍和垄断外,目前还没有具体扶持措施。一个企业要想把自己产品进入超市困难仍不少。
    (四)对虾产品缺乏宣传,消费群体范围受限。长期来,我们缺乏对虾产品的全面宣传,甚至某种程度上存在误导消费现象。有的消费者认为对虾药残严重多吃会过敏、有的认为虾中含有避孕药残留,吃了会影响小孩健康等,使对虾消费拉不开,这是很不正常的。我省媒体应该加大对虾产品的宣传力度,正确报道对虾产品,通过电视、广播等方式公开对虾养殖全过程,由营养专家介绍对虾的营养成分和营养价值,推介加工新品种和烹调样式,使社会公众正确了解对虾的全部内容,让对虾走进千家万户,成为百姓佳肴,只有这样对虾产品的销路才会打开。
    二、目前对虾产业仍然是我省海洋渔业产业的一大块,充分开拓国内市场,扩大消费渠道,是提高对虾行业效益,稳定农村和农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我们希望社会各界都关心对虾产业,同时也希望通过贵单位的呼吁有效地解决我省发展对虾产业的一些障碍问题,为我省对虾产业的持续发展共同努力。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省海洋与渔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覃学友,65350767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