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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治理我省“白色污染”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8-04-10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国土厅
2008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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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治理我省“白色污染”的建议

   
   
   
   
   
   
    琼土环资函〔2008〕603号 B
   
    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委员提案第0023号的答复
   
    吴明哲委员:
    您提出“关于治理我省‘白色污染’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消除“白色污染”地方立法的问题。2000年3月,省政府颁发了《关于消除白色污染的决定》,对推进我省消除“白色污染”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关于消除白色污染的决定》仅是规范性文件,缺乏强有力的执法依据,消除“白色污染”工作未能取得突破性进展。法规的缺位成为消除“白色污染” 的“瓶颈”问题。 200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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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法制办和我厅联合举行了消除 “白色污染”的立法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面人士的意见;2006年,省人大和省政府将消除 “白色污染”的立法列为立法预研项目;2007年,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将该项立法列入立法计划,经过立法调研、起草、广泛征求意见和修改,形成了法规《审查稿》;2007年11月19日,省政府第129次常务会议对《审查稿》进行了审议,修改后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法规审议《草案》;2008年4月,省人大常委会再次举行了消除 “白色污染”的立法听证会;2008年5月30日,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并发布实施。
    二、关于开展消除“白色污染”宣传和提高公众环保意识的问题。自贯彻省政府《关于消除白色污染的决定》以来,我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一是通过《海南日报》、《海口晚报》、《南国都市报》和海南电视台等主要媒体,开展消除“白色污染”宣传,结合执法检查作了系列跟踪报道;二是组织开展以消除“白色污染”为主题环保宣传活动,赠送环保购物袋,引导公众参与;三是学校、企业组织学生或职工到公共场所收集塑料餐具和塑料袋,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四是在学校中开展中小学环境教育,从小抓起。2008年5月10日,我省在海口市明珠广场启动是“保护绿色宝岛、爱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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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好家园、向白色污染宣战”为主题的大型环保宣传活动,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周文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符桂花、副省长姜斯宪等领导出席。活动内容包括启动仪式、消除“白色污染”倡议书、签名、环保图片展、现场咨询等,我省消除“白色污染”宣传活动掀起新的高潮。按计划该主题活动还将在三亚、琼海、文昌和儋州等市县巡回展出。
    三、我省将深入开展消除“白色污染”工作。一是进一步开展《海南经济特区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宣传和形式多样的消除“白色污染”公益活动,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引导公众积极参与,从使用环节上抵制“白色污染”制品,营造良好的消除“白色污染” 工作氛围;二是加大监督和执法力度,重点抓好厚度在0.03毫米以下(含0.03毫米)塑料袋的生产与销售的环节,实施从“源头”控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切实贯彻执行《海南经济特区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和落实国务院《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三是扶持生产塑料袋替代品或环保型塑料袋企业的发展,积极培育“绿色”生产与消费市场,切实落实“有偿使用塑料袋”(厚度大于0.03毫米)的规定,利用经济手段,减少塑料袋的使用量;四是积极推动塑料袋的回收和处置工作,探索农用塑料薄膜和塑料地膜回收和处置,消除塑料袋对环境污染以及农用塑料膜对耕地的影响和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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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您对我省环保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您继续关注我省的环保工作。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
   
   
   
   
   
   
   
   
   
   
   
   
    抄送:省政协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污控处 陈帮文
    联系电话:(0898)65236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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