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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8-04-09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卫计委
200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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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建议
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0017号提案的答复
   
    民建海南省委员会: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建议”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贵委对我省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贵委所反映的问题,我厅和省发展与改革厅非常重视,认真做好调查研究。
    一、医疗服务价格管理
    为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制定了《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等政策文件,目前,我国医疗服务价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模式,制定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方针政策、作价原则、成本测算办法。我省价格和卫生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方针政策等制定本省的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
    海南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标准的制定,按照国家发改委规范统一全国医疗服务项目和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的工作部署,我省自2000年11月开始着手制定本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用一年多时间完成大量调研和成本测算工作,先后38次分别邀请300多名专家参与方案论证,依法组织听证会对方案进行了听证。2002年4月1日,经省政府批准,《海南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正式实施。经过一年多的试行后,对试行本进行修订,于2004年4月1日颁布执行了《海南省医疗服务价格》。
    (一)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监管具体做法
    近几年来,省价格、卫生主管部门,针对医疗服务价格执行中存在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修订《海南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降低部分常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逐步解决医疗服务价格矛盾,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加大对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取得了一定成效。
    1. 修订《海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针对医疗服务价格执行中存在问题,2003年,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针对试行中出现问题、借鉴外省经验、结合我省实际的基础上,对海南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本进行修订,共调整项目价格313项,调整幅度平均上升1.0%,影响整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上升0.18%。
    2. 降低临床检查常用的、价格矛盾比较集中的91项常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在成本核算和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2006年降低了临床检查常用的、价格矛盾比较集中的91项常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主要有磁共振扫描(MRI)、CT扫描、B超常规检查、常规心电图检查等七个类别的大型医疗设备检查项目,以及乙肝六项、肝功能全项、生化全套等十个类别的常规化验项目,平均降价幅度37%,最高降价幅度68%,减轻患者经济负担近亿元人民币。
    3. 严格按医疗服务价格的审批程序,认真审核医疗机构提出的有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逐步加强价格的规范化管理。先后核定了无创脑水肿动态监护等18个医疗项目价格,新生儿疾病筛查等5个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同时,为了进一步完善我省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结合医疗机构实际,按照合理比例设置了高级病房床位及制定其价格,在满足普通病房需求的前提下,满足了部分患者特殊需要。
    4.规范我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根据卫生部、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规定,出台了《关于调整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同时,为了促使我省公民临床部分用血收费标准规范化,我们又针对省血液中心提出的送血费问题,出台了《关于海南省公民临床用血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了除向各乡镇卫生院及农场医院紧急专车送血费由双方根据送血成本协定外,血站的计划内(外)送血一律不得向患者收取送血费,从而减轻患者负担,规范和完善了我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
    5.开展全省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检查,坚决查处各种乱涨价、乱收费行为。2001年以来,我省各级价格部门先后组织了185个检查组4626人次,对4257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的药品政府定价执行情况、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价格、收费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查出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提高标准及扩大范围等医疗服务乱收费和药品价格乱涨价等各种违法金额926.2万元,经济制裁253.67万元(其中:没收违法所得246.04万元,罚款6.64万元,退还患者0.99万元,上缴财政252.68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正如提案所提到的,我省医疗服务价格在执行过程中,依然存在诸如:分解、自立、超标收费等问题,其中,手术系统分解收费现象较为突出。根据《海南省医疗服务价格》的规定,凡是价格项目“除外内容”、“说明”中未明确规定可计费的医疗仪器和医用卫生材料、医用特殊物品,一律不得另收费。但有的医院却把一些已计入相应项目成本的常用一次性材料(如:手套、备皮包、纱布块、一次性床单、一次性消毒材料等)分解出另计收费,增加了患者医药负担。
    此外,我们还调查了医疗机构价格公示情况,发现医疗价格公示、费用清单的编制仍然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价格公示栏内容过于简单,没有按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4部门规定的内容公示;电子触摸屏有的已老化无法操作,有的触摸屏内设项目不规范、有项目无价,形同虚设。
    医疗服务乱收费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正如提案所分析的既有主管部门价格监管的问题,也有医疗机构内部管理问题。同时,我们认为也有管理体制不健全、监管不完善的因素,仍有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现行药价管理分为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市场调节价药品品种数量占药品的大多数。由于市场调节价药品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自主制定,一些药品生产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不断提高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抵消了政府定价药品降价的好处。二是政府定价药品价格仍存在虚高,一些药品降价空间仍然很大。药品价格的虚高,使得医院和医生收受和索要回扣成为可能。三是医疗服务收费尚未进入一个良性循环的轨道。医疗服务项目还不够规范,部分医疗收费标准仍然过高,而体现医技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收费尚不合理。四是医疗信息不对称,造成医疗服务价格监管难度大。由于医疗机构的服务是垄断的,行业内外医疗信息是不对称的,而且现行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所规定项目名称的定义、内涵、适用条件等内容不详尽,医疗服务项目诊疗的临床路径缺乏透明度,容易在执行环节中引发争议,价格监管难度大。
    (三)加强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监管
    医药价格既与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对构建和谐社会意义重大,对此,从国家到地方各级领导及相关部门都非常重视,都在采取各项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做为价格主管部门将按照完善政策、规范行为、加强监管的工作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政策,进一步整顿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逐步解决医疗服务中存在的价格问题。并采取以下相应措施:
    1.适当下放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限。严格执行国家现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模式,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仍按《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2001)》严格执行,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仍由省级价格、卫生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方针政策等制定,各市县价格、卫生主管部门可在低于省级规定的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制定本地实际执行价格。
    2.继续疏导医疗服务价格矛盾。加强医疗服务收费成本核算,在核算成本的基础上,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一方面合理地降低一些过高的收费标准,另一方面又要适度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和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使医院的收费补偿进入良性的发展循环。在医疗机构总的收入中,限制药费收入比例,使其比例逐年下降,在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入中,限制检查费特别是大型设备检查费收入比例,以降低患者人均医药费负担。
    3.改革医疗机构(含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药品销售加价政策,逐步实行“零差率”。按照取消“以药补医”的目标,取消现行医疗机构15%的加价率。在未实行“零差率”前,逐步降低医疗机构销售药品的综合加价率水平,对不同药品实行差别加价政策,低价药品加价率从高、高价药品加价率从低。
    4.对市场调节价药品和医疗器械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监管。对放开价格药品、医疗机械和一次性医用耗材,必要时采取限制流通环节加价率、最高限价等措施,抑制价格的不合理上涨。
    5.促使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及清单制规范化,提高医疗收费透明度。全省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国家计委、卫生部等4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实行价格公示的规定》的通知要求,全面执行规范的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
    6.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采取有力措施,突出检查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继续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药品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重点对市县重点医院、乡镇农村卫生医疗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招投标药品机构及相关药品医疗经营企业,对当前突发的手足口病和肠道传染病治疗药品价格监督检查,依法从重从快严肃查处违反法规政策规定哄抬价格,不执行政府最高限价和加价费率政策规定及药品医疗广告宣传价格欺诈等乱加价、乱收费行为,规范医疗价格秩序。
    二、医疗机构的管理
    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切实抓好医药费用价格清单和病人选医生等制度的落实,严格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增加收费透明度,建立政府监督、行业监督、群众监督相结合的价格监督机制,全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都实行了“医药费用清单制”,有条件的医院在门诊大厅设立了电脑触摸屏,接受群众监督,让群众看明白病放心花钱。
    严肃查处医疗服务乱收费案件,以严查死堵的事例教育医疗服务行业和医院的管理者。2004年卫生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准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我省物价稽查部门每年都对省直医疗机构进行稽查,在一些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乱收费还不同程度的存在,虽然是少数,但影响恶劣。对查处有违规收费的,及时组织调查,严肃处理。对于不正之风盛行,群众反映强烈,屡禁不止的单位要在系统内通报,情况特别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要大力提倡勤俭节约办医院,鼓励“节支”,反对“增收”。 医院的财务,严格按照《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与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原则,财务收支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医院、部门、科室设立帐外帐和“小金库”。
    从卫生部门22家大中型综合医院2007年医药收入的情况来分析,2007年医药收入20.3亿元,2006年医药收入16.2亿元,与上年比较增长23%。从医疗服务分析,①2007年总诊疗人次数516.3万人次,2006年总诊疗人次459.2万人次,与上年比较, 总诊疗人次数增加57.1万人次。②2007年出院人数22.97万人,2006年出院人数19.33万人,与上年比较出院人数增加3.64万人。③从门诊和住院病人医疗费用情况分析,全国卫生部门综合医院2007年门诊病人人均医疗费用135.5元,我省卫生部门综合医院2007年门诊病人人均医疗费用122.47元,与全国相比门诊病人人均医疗费用减少13.03元。全国卫生部门综合医院每一住院病人医药费用4964.4 元,我省是4731元,与全国相比我省每一住院病人医药费用比全国低233.4元。随着门诊量与住院病人的增加,按当年价格计算,收入自然会增加。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的财务管理,今后采取的措施:
    (一)积极探索促进医疗服务公平,开展惠民病区(病房)、门诊的试点工作,为弱势群体提供服务。卫生部门要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方案,在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逐步推行。
    (二)大力推行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要在深入调研测算的基础上,出台推行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意见,科学界定限价病种,制定规范的治疗方案,在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逐步推行单病种限价收费。
    (三)积极推广诊疗检查“一单通”制度,即同级医院之间(二级以上),二级医院对三级医院,实行医学检查检验“一单通”制度,在符合相应条件时,对检查检验报告互认共享。
    (四)继续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需设岗,以岗定人,采取公开竞争、双向选择的办法,将技术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分开,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逐步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科学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机制。
    (五)继续深化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改革,实行网上集中招标采购或限价、竞价、议价采购,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继续抓好医用材料、医用试剂集中采购试点工作。
   
   
   
    二〇〇八年六月五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海南省卫生厅计划财务处
    陈长琨 65388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