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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让农民工子女享受应有平等教育权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8-04-09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教育厅
2008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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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海南省五届一次会议第0013号提案的答复
B
   
   
    王禄安委员:
    您《关于农民工子女享受应有平等教育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2004年3月颁发了《关于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04〕22号),明确规定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并享受同等免书本费待遇;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我省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享受教育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我省要求参加中考、高考的考生必须具有我省常住户籍;常住户籍不在我省的考生,可回其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高考。这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今后我们还将结合我省省情,在国家有关政策允许下,不断完善我省中考、高考报名规定。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冯浩,电话:65324535)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教育厅
2008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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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海南省五届一次会议第0013号提案的答复
B
   
   
    王禄安委员:
    您《关于农民工子女享受应有平等教育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2004年3月颁发了《关于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04〕22号),明确规定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并享受同等免书本费待遇;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我省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享受教育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我省要求参加中考、高考的考生必须具有我省常住户籍;常住户籍不在我省的考生,可回其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高考。这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今后我们还将结合我省省情,在国家有关政策允许下,不断完善我省中考、高考报名规定。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冯浩,电话:65324535)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