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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受理海南省莺歌海盐场基本医疗保险的提案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6-03-31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人社厅
200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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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306号提案的答复 (B)
雷德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受理海南省莺歌海盐场基本医疗保险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解决莺歌海盐场职工参加省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的问题
    (一)医疗保险实行属地原则
    国务院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决定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条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县、自治县为统筹单位,实行属地管理。”按照《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海口地区以外的省属企业应当在所在地参加医疗保险。海南省莺歌海盐场是省驻乐东县的省属企业,按国家和省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海南省莺歌海盐场应在乐东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二)驻市县的省属企业负担较重,影响了属地原则的落实
    海南省莺歌海盐场职工未按《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参加属地医疗保险,是因海南省莺歌海盐场是老国有企业。海南省莺歌海盐场现有职工3282人,其中:离退休职工1630人,占职工总数的49.6%,且目前50岁以上的职工1893人,占全体职工的58%,人员明显趋于老年化。《条例》第八条规定:参保单位的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也不再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退休人员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若按现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把海南省莺歌海盐场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一半的职工不需缴费只享受待遇,势必造成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少,报销的医疗费用多。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是市县统筹,统筹层次低,参保人数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积累少,抵抗风险的能力比较差。没有办法接纳在职人员少,退休人员多的困难企业参保。特别是省属驻市县的国有大、中型困难企业参加属地医疗保险存在很大的困难。截止今年1季度,乐东县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为23057人,基金收入382万元,基金支出541万元,收支对比-159万元,历年滚存结余433万元。因此,乐东县在按照属地原则解决莺歌海盐场职工的医疗保险问题上,态度比较消极,基金也负担不起。
    (三)解决海南省莺歌海盐场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的思路
    为从机制上解决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问题,今年我厅拟会同省财政厅制定省属驻市县国有企业属地参加医疗保险办法,旨在从根本上统筹解决这一问题。在解决驻市县省属企业的医疗保险问题时,我们主张既要坚持属地原则,也要考虑到纳入属地后给市县医疗保险基金带来的支付压力。我们提出解决这一问题的思路如下:
    一是省属驻市县(海口市除外)的企业在所在市县参加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二是部分在职人员少、退休人员多的省属国有企业,在所在市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社会补充医疗保险,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列管理(以下称单列管理企业)。
    单列管理企业的名单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定。
    三是单列管理企业的统筹基金部分基本医疗保险费率按所在市县规定的单位缴费费率确定。社会补充医疗保险费率按所在市县标准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医疗保险待遇按照所在市县标准执行。
    单列管理企业的医疗保险缴费不足支付医疗保险待遇时,合理超支部分经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省财政部门核定后,由省财政和省本级医疗保险基金予以补助。
    二、关于莺歌海盐场未解决统筹之前,其职工医疗费用问题
    省属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在参加医疗保险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当按照《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基本医疗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能纳入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抄送:政协提案委员会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社保二处
    王亚丽 65311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