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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建设木兰港玻璃工业园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6-03-29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发改委
200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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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木兰港玻璃工业园的建议

    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
    关于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0008号提案的答复
   
    林明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木兰港玻璃工业园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作为全省工业管理部门,我们十分感谢您对发展我省玻璃工业的关注。
    从提案所提及的内容看出,您对文昌市的石英砂资源十分了解,对发展我省石英砂利用,提高使用价值非常关心,对建设木兰湾玻璃工业园的重要性、优越条件和加快建设的建议很有见地,是政府作出开发建设决策的很好依据。
    目前我省利用文昌石英砂生产优质玻璃的计划是:由福耀玻璃集团公司建设的日熔量600吨的四条优质浮法玻璃生产线项目,经过多方努力,项目确定建在澄迈县老城开发区,所用石英砂来自文昌,项目预计上半年动工建设。
    为了有计划和充分利用文昌石英砂资源,我们已出资委托国家建材规划院编制文昌木兰湾玻璃工业园区“十一五”发展规划。在全省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我们将木兰玻璃工业园列入我省除了海口、老城、洋浦、昌江、东方等五个已建成,并初具规模的工业园区之外的又一个重点利用硅砂资源的工业园区,搞好规划,扶持发展。
    “十一五”期间,重点是搞好木兰湾港口码头、道路、供水、供电以及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同时,抓好项目招商引资,做项目进园等工作,给项目业主提供优越的投资环境。我们计划用十年时间,将木兰工业园建成我国南方最大的玻璃工业城。
   
    联系单位:省发展与改革厅 联系人:石廷保
    联系电话:65318313
   
   
   
    二○○六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政协 提案 答复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省政府办公厅
    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办公室 2006年4月10日印发
    (共印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