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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加强屯昌县境内乡村公路建设和管养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5-06-06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交通厅
200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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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琼交办函〔2005〕35号
   
    对海南省政协四届三次会议
    委员提案第0045号的答复
   
    王仕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屯昌境内乡村公路建设的管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您的提案后,我厅领导非常重视,随即派出机关业务处室人员与提案人会面,并与县分管领导并交通主管部门的领导具体研究加强屯昌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一、关于农村公路“通达工程”建设和农村公路路面硬化问题。对已列入农村公路“通达工程”建设计划的乌坡镇—村仔村委会、南吕镇—东岭村委会、南坤镇—加总村委会三条公路改造,我厅正在积极采取措施抓紧落实。最近,我厅理顺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关系,把农村公路“通达工程”建设项目全部交由市县政府组织实施,这将有利于市县加快建设速度,因此,您提到的屯昌县2005—2007年的建设计划应该是可以完成的。农村公路“通达达工程”交由市县政府实施后,我厅总的原则是不插手工程项目、不干预具体操作、不放任工程质量,我厅将对工程的管理、进度、质量进行监督。请您继续关注屯昌县农村公路通达工程建设,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使屯昌县农村公路建设能按时高质量的完成。
    二、按照国家的计划,目前实施的“通达工程”主要是解决未通公路的行政村的通达问题。因此,自然村通公路问题暂未列入计划。不过屯昌县境内未通公路的自然村数量不多,在利用国家补贴资金建设通达工程的同时,可以利用县配套资金或省厅返还的手扶拖拉机征收款予以解决。
    三、关于增设道班养护农村公路问题。您提案中提到的几条农村公路属于乡道,根据国家《公路法》县道县管,乡道乡管的规定,这些公路应该属于所在乡镇养护。目前,全省省养和省设道班常养的公路里程较长,未列入省厅常养管理的乡村公路又很多,而我省公路养护资金极为紧缺,因此,难以将以上公路增设道班纳入常养管理,请予谅解。
    为妥善解决好农村公路养护问题,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的长效机制,我厅正积极探索农村公路代养管理新模式,并把屯昌境内的乡道作为我省代养管理的试点县进行试点,在取得成功经验后,逐步在全省推广。目前,我厅正与屯昌县有关部门协商试点工作的具体办法,这项工作已进入实际运作阶段。
    感谢你们对我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五年八月二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交通厅办公室 朱金波 电话:65343827
    抄送:省政协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