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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依法依规整治外省汽车租赁在我省“异地营运”非法经营出租车业务的提案
提 案 者: 陈川志
承办单位及答复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交通运输厅
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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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列出计划两三年可解决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0489号提案的答复(B)

 

陈川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依法依规整治外省汽车租赁在我省‘异地营运’非法经营出租车业务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府行业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当做落实省委省政府重要工作来抓,主动担当作为,敢于负责敢于监督管理,拿出切实有效的整治措施,列出整治清单,在限定时间内加强监督、管理、整治取得成效,使我省出租车行业步上正轨的建议

出租车、汽车租赁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有益补充,在保障广大群众出行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并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一座城市的流动名片,关系到国内外游客对海南的第一印象。一直以来,我厅严格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始终贯彻以人民满意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依法行政、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不断开拓进取、优化服务理念,指导、督促各市县政府积极稳健推进出租车行业改革和推进不同交通出行方式的错位、融合发展。

截至目前,全省现有出租车 2.5 万辆其中:巡游车 6875 辆、网约车 1.8清洁能源车型占比达88%。现有巡游车均取消了经营权的有偿使用制,实现了公车公营和数量的管控机制,且运价均执行政府定价。海口、三亚市网约车双合规率(合规车辆、合规订单)较全国其他城市也名列前茅。同时,我省在全国率先实现了省域巡游和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两考合一”、“两证合一”、“一地认定,全省通用”的新模式,新老业态融合发展日益凸显,行业管理制度日趋完善、整体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自2021年4月1日起,我厅严格遵照《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20年第22号令),指导、督促各市县交通运输部门将汽车租赁行业纳入备案管理范畴,并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存量车”的过渡管理措施和“增量车”备案管理等要求,为规范全省汽车租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关于外省汽车租赁在海南“异地营运”管理的建议

根据交通运输部2020年第22号令等现行的法律法规,尚未限制已取得备案资质的租赁车辆在异地开展经营活动,也未强制要求企业在运营所在地纳税等。但明确了汽车租赁经营者不得提供随车驾驶劳务,且使用性质登记为租赁的车辆不得擅自用于道路运输经营(含出租客运)。

为此,针对外省籍车辆在我省开展汽车租赁业务的问题,理应本着“法无禁止皆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予以管理。而对长期在我省开展汽车租赁经营活动的,应按照《海南省外地号牌小客车通行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外地号牌小客车进入海南省行政区域道路行驶,每一自然年度内可通行天数累计不超过120天”等规定予以管理。

下一步,我厅将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会同公安交管、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建立完善联合监管的协调机制,加大对汽车租赁行业涉嫌违规车辆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同时鼓励行业协会建立完善自律约束机制,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及保护广大乘客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针对“异地营运”,开展专项整治打击行动的建议

基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尚未限制已取得备案资质的租赁车辆“异地营运”,我厅认为您提及的“异地营运”是指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或者出租汽车经营许可,随车提供驾驶劳务,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管理及处罚。

为此,我厅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对非法从事道路客运行为的整治,多次会同公安部门、综合执法等部门,结合“扫黑除恶”等活动,指导各市县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净化出租车市场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并取得一定成效。同时,我厅还联合省旅文厅,结合国庆、春节假期旅游市场治理等活动,将出租车服务质量等违法违规行为纳入打击范围,对各类涉嫌违法违规投诉案件,加快、从严、从重处罚,并将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纳入违法失信黑名单,涉及刑事案件的将移交公安机关。此外,我厅还重点对专项整治效果不明显、群众反映问题屡禁不止的市县,采取“一对一”和的督察督办方式予以指导,严把整治的高压态势。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指导各市县建立政府多部门参与、多措并举打击非法营运的长效机制。重点在高铁站、汽车站、旅游景点、酒店和出租车驾驶员举报的相关区域进行巡逻查控,加大对各类违规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严管重罚,进一步净化市场运营环境,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确实维护行业安全稳定和保护广大乘客的合法权益。

四、关于设置专项基金奖励,鼓励市民积极举报各种非法营运行为,以及提倡全省民众,乘坐正规合法的出租车,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和出行安全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部分市县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共建共治共享”的管理思路,积极争取专项资金,通过“举报有奖”的方式,鼓励广大市民参与出租车行业管理的各项行动当中。三亚、琼海等地还在公交候车亭、高铁站电子站牌等重要部位,通过张贴宣传标语横幅、滚动播放宣传视频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广大市民乘坐正规合法车辆的教育引导和交通运输行业“扫黑除恶”活动开展情况等方面的宣传,有效发动了广大市民、游客参与举报“黑车”,并取得一定成效。

下一步,我厅还将进一步指导、督促各市县加大对出租车的事中事后监管,畅通投诉渠道,建立快速高效的投诉处理和服务管理新机制。力争将运政投诉举报电话与12345投诉热线进行整合,以此获取更具有参考价值的投诉及服务乱象信息,为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市场整治等活动提供技术支持,为共同推动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助力。

以上是我厅对该提案的答复,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71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省交通运输厅,曹贤球;65220159。


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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