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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对标自贸港建设要求,规范城市 立面广告标识规划管控的建议
提 案 者: 戴贞等2人
承办单位及答复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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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列出计划两三年可解决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0159号提案的答复(B)

 

尊敬的戴贞委员:

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对标自贸港建设要求 规范城市立面广告标识规划管控的建议》(第0159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结合我厅工作职责,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我省开展相关工作情况

   一是制定了《海南省加快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精细化管理的系列重要批示,加快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我厅制定了《海南省加快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各市县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城市内公共空间规划,严格监管责任。加强建筑物外立面监管,强化户外广告、公交车广告、门店牌匾设置和城市亮化灯光管理,规范报刊亭、公交候车厅等“城市家具”设置。加强城市内各类架空管线、废弃线杆整治,依法拆除各类违法建设,健全违法建筑巡查机制和联合惩戒约束机制,努力实现违建零增长目标,创建舒适、美观的公共空间。

二是已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户外广告招牌管理的通知》根据省政协办公厅第 118 期《社情民意专报》及省政协和省政府分管领导重要批示指示,我厅高度重视,在深入调研和借鉴其他省市城市广告招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我处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户外广告招牌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通知”),书面及当面征求意见相关部门和利害关系人意见,目前已印发实施。

三是加强城市设计和风貌管控工作。在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指导下,各市县政府正在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设计和建筑风貌管控管理的通知》(琼府〔2017〕15 号)要求,结合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城市设计和风貌管控工作,重点做好建筑风格管控和建筑色彩管控。各市县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规范城市立面广告标识时,要统筹好立面广告标识管控与城市建筑风格、建筑色彩管控的协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提案中所提的“重视度不高,缺乏顶层设计”、“多头管理,各自为战”等问题依然存在。广告标识行业涉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委宣传部等多个部门,目前我省没有进一步明确广告标识行业发展的牵头部门,审批、执法等事权因地而异,随意性大,形成我省广告标识行业健康发展的阻力。 

三、下一步主要措施

一是建章立制在借鉴其他省、市广告标识管控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体制机制特点及广告标识管理现状,由主管单位引导我省有条件的市县制定规范管理本辖区城镇户外广告标识相关政策文件、设置标准,明确广告标识设置的美化亮化、安全可靠、内容健康、文字规范等内容要求。进一步明确广告标识在使用权设立、转让、审批等环节事权

是完善规划标准。根据职责分工,指导各市县要结合属地实际,摸排各片区户外广告标识设立情况,将整治范围分区划片,整体布局,合理规划,逐步建立户外广告标识管理台账。指导各市县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分区分片编制本市、县(区)户外广告标识设置专项规划,户外广告标识设置规划应当符合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户外广告标识设置专项规划应当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县(区)人民政府府批准、公布实施。经市、县(区)人民政府府批准公布实施的户外广告标识设置规划,不得随意更改;确需调整的,必须按规定的程序重新批准。对市、县(区)户外广告标识设置违反本市、县(区)户外广告标识设置专项规划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县(区)人民政府府有权予以纠正或者撤销。

    是规范管理。各市县政府要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设计和建筑风貌管控管理的通知》(琼府〔2017〕15 号)要求,结合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城市设计和风貌管控工作,重点做好建筑风格管控和建筑色彩管控。进一步明确户外广告标识的合法化定义、取得、备案程序,制定户外广告标识设计、制作、安装、更新等规范,对大小比例、位置、色彩、亮度、材质提出指导性标准进行规范化管理。设置户外广告标识时,准备相应材料后,申请人应当向备案机关提出备案申请。要建立户外广告标识管理会商机制。由市、县户外广告标识管理牵头部门,联合宣传、市场监管、旅文、交通等相关部门,对户外广告标识跨行业、历史遗留等问题,本着尊重历史的原则,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形成高效的会商制度。

打造示范街区。以“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美观”为目标,解决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数量多、设置乱、品质低等突出问题为切入点,力争在全省范围内,选取2-4个有条件的街区,打造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工作示范街区,清除违法违规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建立长效管控机制,提高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工作水平,促进城市品质提升。

五是加大执法力度。各市县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明确户外广告标识检查执法内容,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执法,本着尊重历史的原则,逐步规范辖区内户外广告标识设置管理。严禁审批备案单位以各种名义增加设置关卡,拆分审批事项。对需要审批的事项,应在政府服务中心统一公示,明确办事所需材料、步骤、审批周期等内容。凡未经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许可,超过许可期限,不符合户外广告标识规划要求、设置标准和技术规范,存在安全隐患以及陈旧破损影响市容市貌的各类户外广告标识(含落地广告、立柱广告、楼顶广告、墙体广告、立柱式指示牌、临时设置的公示牌和广告宣传牌、车体广告、市政设施附着广告、电子显示屏、店面招牌等),要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市县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进行严肃查处。市场监督局应加强对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健康内容的审查确保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注与支持。请您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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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解决或基本解决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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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列出计划两三年可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