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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对我省新能源(电力)汽车发展的若干建议
提 案 者: 民革海南省委会
承办单位及答复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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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列出计划两三年可解决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对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226号提案的答复(复文分类:B)

 

民革海南省委会:

贵委提出的“对我省新能源(电力)汽车发展的若干建议” 提案收悉,我委为分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做好供电设施规划和建设的问题

我省正在编制《海南省电力发展“十四五”规划》,将对充电基础设施用电需求统筹考虑。

二、关于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问题

(一)全省充电基础设施的基本情况。截至2019年底,全省已累计建设充电站点625个,换电站6个(配备电池178个),合计建设充电桩16702个,其中公共桩8343个,车桩比3.4:1,小于全国的6:1。有7个市县(洋浦、定安、屯昌、琼中、保亭、白沙、昌江)公共桩多于电动汽车保有量,14个市县充电桩总数多于电动汽车。环岛高速公路G98及中线高速公路G9811共22处服务区,其中7对服务区配有充电站,共69个桩。

(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所做的主要工作。一是研究制定一系列相关政策规划。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9-2030)》;我委印发了《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关于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我委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工作流程》等。二是组建海南省充电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协调促成省交控、海南电网、南方电网、北京小桔科技注册了成立海南省充电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并积极谋划和推动一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是积极开展“充电桩进小区”示范工作。我委印发“充电桩进小区”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方案,重点在海口、三亚、儋州、琼海开展示范工作,其他市县参照推进。截至去年底,全省已建成自用桩和小区预留接口达6679个。四是进一步完善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平台。去年初开始,对原有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升级改造,进一步完善平台功能,加强对公用充电基础设施的监测。目前,平台升级工作已完成,“海南充电桩”APP已上线,可满足用户使用需要。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市县政府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视不够。部分市县存在不愿管、不想管、推不动的现象,主管部门对充电桩企业的监管、服务不够到位,充电设施的技术标准、场站的运维、标识的设置、服务设施的完善等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二是电动汽车保有量少,难于形成市场规模。截至2019年底,全省各类汽车保有量137.49万辆,纯电动汽车2.83万辆,仅占2.1%。全省个人小微型载客汽车(私家车)104.95万辆,而私家纯电动汽车5582辆,仅占0.5%。由于电动汽车总量偏少,难于满足公共充电桩的运营需求,充电运营企业经营压力较大。三是充电桩企业运营成本高,建设积极性不高。全省现有相当实力的充电桩运营企业30多家,规模化运营企业5家,大量单站运营企业进入加剧了市场竞争,重复建设提升了投资风险。小二租车由于累计投资额度大、市场孵化周期长、运营维护成本高等客观原因,最后不得不宣布破产。四是充电桩进小区仍然存在诸多的矛盾和问题。充电桩进小区的问题,归纳为三类:第一类,物业的问题。主要是物业不愿意承担安全责任,或者想从中谋利等,自行设置门槛;第二类,电价的问题。我省城区居民用电抄表到户不到10%,电动汽车在小区内无法享受峰谷电价; 第三类,老旧小区的问题。受客观条件的限制,电源负荷、场地等都不能安装充电桩。

(四)下一步重点抓好的几项工作。一是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推广2020年行动计划》,扎实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车桩比在3:1以下。二是突出抓好高速公路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三是加强推进“充电桩进小区”工作。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继续在全省各市县开展“充电桩进小区”示范项目;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将把充电设施的规划建设作为优先选项。四是抓好充电基础设施的运营和维护,加强监管,减少故障桩,消灭“僵尸桩”。五是抓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工作,落实第一批补贴资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与运营。六是抓好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协调动员各充电基础设施企业接入省级平台,及时更新“海南充电桩”APP ,确保场站位置设备、收费标准、工作状态等信息真实可靠,改善用户体验。

最后,感谢贵委对省发展改革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28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胡席文,电话:65386656)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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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列出计划两三年可解决

琼建提案〔2020〕88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对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0226号提案的答复(B)

 

民革海南省委员会:

贵委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对我省新能源(电力)汽车发展的若干建议”(第0226号提案),收悉。非常感谢贵委对我省新能源(电力)汽车发展的关注与支持。提案中提出了“对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要有规划和标准,不管是新建小区,还是老旧小区都要涵盖,要制定相应的法规去推动执行”的建议,经认真研究,结合我厅工作职责,现答复如下: 

一、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

一是2019年7月29日,省发改委印发《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琼发改交能〔2019〕922号,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编制充电基础设施规划时,应与省和市县国土空间规划、路网规划、电力规划、交通规划等充分衔接,尤其要明确所属地区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集中式充换电站的建设规模和布局布点,提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专用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原则和建设规模。同时,对各类新建建筑、既有住宅小区、既有社会公共停车场的充电基础设施配置做出了相关要求。

二是2019年8月27日,我厅会同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发布《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DBJ 46-041-2019(以下简称《标准》)。《标准》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海南省新建、改建、扩建和既有建筑物配建的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专用充电设施、公用充电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从规划选址、充电设备的布置与标识、供配电系统、消防、通风排烟、施工与调试、专项竣工验收等方面做出了技术要求。并于同年9月20日和12月19日,分别举办《标准》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标准》宣贯培训班,让社会大众和从业人员充分了解《标准》内容,以保障充电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二、积极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为进一步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2019年12月10日,我厅印发《关于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督促市县落实城市公共停车场和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相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配合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对符合《办法》和《标准》相关规定,具备安装条件的既有住宅小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支持配合充电设施建设单位和小区自用车位业主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及时向充电设施建设单位和自用车位业主提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所需的图纸、水、电、气等管线资料,并指定专人配合充电设施建设单位做好勘察、选址、安装和验收等相关工作;对未具备安装条件的既有住宅小区,但业主有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可结合小区电容量情况,在小区地面公共停车位安装部分公共电动汽车充电桩。鼓励房地产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与充电设施建设单位整合资源创造条件,在住宅小区临街停车位安装公共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满足本小区和邻近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督促市县严格落实《办法》和《标准》文件要求,加强新建住宅小区小区停车位配套充电基础设施监管,确保新建小区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100%规划建设或预留充电条件,城市公共停车场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20%规划建设。

二是根据《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推广2020年行动计划》有关工作要求,制定并出台全省(居住)小区安装自用充电设施的工作流程。

三是继续督促指导市县做好“充电桩进小区”示范项目建设工作,通过示范项目建设打破制约充电基础设施进小区的体制机制障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再次感谢贵委对我厅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定额站曹永俊;电话:65343778)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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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列出计划两三年可解决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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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列出计划两三年可解决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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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列出计划两三年可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