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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利用档案馆未开放档案的审批

发布日期:2015-03-17 09:56 来源: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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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22条第4款“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中国公民利用档案馆保存的未开放的档案,须经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同意,必要时还须经有关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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