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司法厅
关于海南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12081号
建议答复的函
屯昌代表团:
贵团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会办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我们认为,您所提的建议对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很有价值。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尽快配齐人员编制和解决人员身份的建议。2018年中央部署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时,明确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整合执法队伍,锁定编制底数,强调执法队伍不同性质编制保持现状,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加以规范。近期,中央编办支持我省开展“监管、服务、执法”三位一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省委编办正在牵头起草试点方案,统筹解决机构性质不清、人员编制不足、协作机制不畅、保障力度不够等问题,计划10月前报中央编办审批。中央编办批复后,将有效解决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编制不足、身份不一等问题。
二、关于参照公检法等单位设置岗位津贴的建议。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及中央清理规范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有关精神,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出台任何工资津贴补贴政策。特殊岗位津贴是公务员工资制度的组成部分,事权在国家,项目设置和标准由国家统一规定。
三、关于配备执法装备的建议。《海南省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琼执联办〔2022〕4 号)中明确了基础装备类、单兵装备类等四类30 项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为加强装备保障提供了依据。各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可按照标准要求,商市县财政局、公务用车管理机构保障落实到位。
感谢您对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司法厅
2023年8月11日
(联系人:陈琪,联系电话:13307605215)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
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