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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对律师事务所分所因地制宜监管的建议
领衔代表: 陈洋 代 表 团: 儋州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司法厅      2023-01-15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司法厅
2023-08-21 10: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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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省律师事务所分所的基本情况(一)总量比较大。截止 2023 年 4 月 30 日,我省律师事务所共 415 家,其中分所 212 家,约占总数的 51%。213 家分所中外省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分所有 204 家,占分所总数的 96%。(二)分布不均衡。目前,海口有 161 家分所,约占分所总数的 76%;三亚有 32 家分所,约占分所总数的 15%;海口和三亚的分所约占全省分所总量的 91%。儋州(含洋浦)有 3 家分所,琼海有 5 家分所,澄迈、文昌和五指山各有 2 家分所,万宁、东方、陵水、昌江和白沙各有 1 家分所,上述 10 市县共有分所 19 家,约占分所总数的 8%。琼中、保亭、乐东、临高、屯昌和定安等 6县无分所。 — 2 —(三)规模比较小。执业律师少于 10 名的分所有 169 家,约占分所总数的 79.7%;10-19 名执业律师的分所有 28 家,约占总数的 13.2%;20-49 名执业律师的分所有 10 家,约占总数的4.7%;50-99 名执业律师的分所有 4 家,约占总数的 1.9%;100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分所 1 家,约占总数的 0.5%。二、我省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的相关情况(一)律所考核的依据。为更好发挥年度考核的激励作用,根据《律师法》《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条例》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的规定,省司法厅于 2020 年 10 月制定了《海南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于 2021 年对《细则》予以修订。《细则》创新考核评定方式,采取定性考核评定等次与量化打分评定星级相结合方式,将律所评定为不同星级。(二)考核的组织实施。根据《细则》等规定,省司法厅每年都印发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并在征求省律协和部分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意见基础上,对考核评分细则进行微调。同时,为确保考核工作合法、公平、公正和评星的“含金量”,省司法厅组织各市县负责律所年度考核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统一考核标准、尺度,对主管的律师事务所开展年度检查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评星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三)关于区分律师事务所总所与分所的考核指标评定的问题。如果外省设立的分所,那么其总所的考核是适用所在地的指标,分所适用海南指标,已区分了考核指标。如果分所由本省律所设立的,根据《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内容、程序、等次和标准应当与总所一致。区分本省律师事务所总所与分所的考核指标评定,实行二套评价体系,不仅与司法部的规定不一致,而且有损评星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利于分所的规范化建设。(四)关于党建考核得分较低的问题。截至 2022 年 12 月,我省共有律师事务所党组织 114 个,约占全省律师事务所的三分之一。根据全国律师行业党委《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考评细则(试行)》,结合我省实际,我省律师事务所党建考核围绕政治建设、组织设置、工作机制、组织生活、党员管理、奖分项目、罚分项目等七个项目进行考核。从这几年考核情况来看,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组织作用显著,党建工作日趋规范,党建工作水平不断提升,推动律师事务所长足发展,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有小部分律师事务所对党建工作仍然不够重视,党组织生活开展不正常,党员疏于管理,党建制度不够完善,工作台账不完备不健全,导致在党建工作考核中分数较低,影响了律师事务所年度整体考核分数。(五)关于降低分所设立门槛的问题。分所的设立属于行政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其设立条件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属于国家事权。省司法厅虽无权降低分所的设立门槛,但经司法部的批准,运用特区立法权,在《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条例》中降低了律师事务所的设立门槛。(字数限制,请参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