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海南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12031号
建议答复的函
谢群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使用存量土地建设安居房项目进行政策激励的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会同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进行认真研究办理。我们认为,您所提的建议对推进我省安居房建设工作很有价值。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相应激励政策,对利用存量土地建设安居房项目予以适当激励,比如对存量土地申请建设安居房可适当合理确定楼面地价”的建议。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试行)》(琼府〔2019〕13 号)要求,2021年底前,全省各市县已完成新一轮建设用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成果更新制定工作,该成果按照我省现行住房体系,将城镇住宅用地细化为城镇住宅用地(市场化商品住房)、城镇住宅用地(保障性质住房)、城镇住宅用地(市场化租赁住房)、城镇住宅用地(保障性质租赁住房)四类住房基准地价,除市场化商品住房用地外,其余3类保障性和租赁住房用地有不同程度的打折扶持,其中保障性质住房用地为65%至70%。经查儋州市基准地价成果,安居房项目用地的基准地价按市场化商品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对利用存量土地建设安居房项目涉及改变土地用途需补缴地价款的,均可选用保障性质住房用地基准地价开展地价评估。经向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了解,截至目前,儋州市使用存量土地建设安居房项目的房屋销售政府指导价为7400-8200元/㎡,土地评估楼面单价约1000-1600元/㎡,地价占房价比例约 12.2%-21.6%,而儋州市普通商品住房的地价占房价比例约在25%及以上。由此可见,选用保障性质住房用地基准地价开展地价评估已有效降低了儋州市使用存量土地建设安居房项目的地价水平,相关项目楼面地价水平总体上已处于较为合理的区间。
二、关于“对存量土地申请建设安居房可在提供一定的公共空间或公益性设施的前提下,通过提高规划容积率,奖励企业一定建筑面积”的建议。
住宅项目容积率指标,关系到住宅小区品质和居民生活舒适度。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的意见》(琼府〔2018〕3号)明确规定,禁止商品住宅项目用地提高容积率,保障性住房容积率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目前,我省安居房项目容积率严格根据项目所在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综合考虑区域人口密度、开发强度、环境容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承载能力、建筑限高等多种因素,按照有关程序和技术参数评估后确定,因此不宜作为存量土地申请建设安居房的激励性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以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管理办法(试行)》为契机,对利用存量土地建设安居房项目的激励政策措施作进一步研究,同时继续指导儋州等各市县,对使用存量土地建设安居房项目涉及改变土地用途需补缴地价款的,依法依规组织土地评估机构正确应用安居房项目用地基准地价开展地价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集体决策科学合理确定应补缴地价款,加快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支持引导更多社会主体利用存量土地建设安居房项目,推动安居房工作可持续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