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海南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12113号
建议答复的函
谢群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环卫保洁作业岗位用工难的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我们认为,您所提的意见建议对推进我省环卫事业发展很有价值。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为保障环卫作业人员福利待遇问题陆续出台了一些政策规定和措施,在人事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缴纳、作业安全保障等方面提出了相应要求,也取得了一些成效。
一是环卫单位用工行为不断规范。各级主管部门近年来从源头抓起,规范合同签订,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日常检查执法,举办普法宣传活动等,重点治理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和支付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问题,维护包括环卫工人在内的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是建立健全多层级医疗救助机制,打造我省困难群体医疗
保障防护网。由省医疗保障局牵头,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等 13 个部门建立了联合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印发<海南省多层次医疗救助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医保〔2022〕314 号)。对产生医疗费用的困难群体,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家庭,做到及时预警,并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应急救助、临时救助、帮扶援助、工会互助和慈善救助,形成合力和政策叠加效应,实现多元化救助资金无缝对接,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其中,城镇困难群体,就包含环卫保洁作业岗位工作人员。
三是组织实施工会第四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为职工群体提供医疗互助保障。2022年10月,省总工会制定并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海南省工会第四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琼工办发〔2022〕133号)。规定凡海南省行政辖区内在职职工,在自愿按规定交纳互助金的前提下, 均可由本人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 以团体形式参加海南省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参加互助活动人员在医保定点医院治疗时,发生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按照50%、60%、70% 的不同档次分别给予补助保障,最高给付额可达10万元。
四是建立健全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增强女职工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能力。2022年10月,印发了《关于开展海南省工会2023—2026年女职工安康互助活动的通知》(琼工发〔2022〕23号)文件。规定海南省行政辖区内身体健康的在职女职工,参加工会组织,按规定交纳互助金的,均可由本人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 以团体形式参加海南省工会女职工安康互助活动。参加活动的会员在责任期内患有7种原发性妇科癌症(乳腺癌、卵巢癌、输卵管癌、子宫癌、子宫颈癌、阴道癌、外阴癌)疾病中任意一种的,可申请一次性补助金人民币15000元。
五是不断加强劳动作业保障,设立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省市县各级主管部门整合资源,在人流量大的街道、园区等区域设立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配备休息室、卫生间、工具房,饮水器、应急药物等必要的生活服务设备,为环卫工人、园林工人、保安、快递员、外卖员、周边项目施工工人及交警、综合执法人员等户外劳动者,提供免费饮水、临时休息、餐食加热、手机充电、更衣如厕等服务,目前全省已建成的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服务职工超过50万人次。其中海口市京兰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海口龙马环卫头铺村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分别获得 2021、2022 年“全国最美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荣誉称号。
六是开展环卫作业人员福利待遇保障情况的专题调研。近年来,省住建厅加强对国家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环卫工人福利待遇的政策规定的收集整理,进行梳理分析,对全省各市县环卫工人工资待遇情况进行调研,与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沟通对接,就建立环卫工人岗位津贴增长机制、如何提高我省环卫工人薪资待遇进行研讨,拟制了《关于进一步保障环卫作业人员福利待遇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向各市县及相关厅局征求意见,对进一步提高环卫作业人员福利待遇、改善工作条件、落实保障措施等进行规范和明确,目前在修改完善中。
二、关于指出存在问题的答复意见
(一)关于作业时间的问题。环卫作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其作业时间早出晚归,节假日无休,如同急诊医生必须24小时待命一样。我们调研了解到,政府主管部门规定或与环卫企业服务的合同约定作业时间从早上5:00-22:00,分为2-3个班次,每个班次8小时,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但目前大多数环卫企业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在征得环卫工人同意的情况下调整为1.5-2个班次/日,通过加班费来进行弥补,一些环卫作业人员日平均工作时长达到12 小时以上 ,还有部分环卫工人为补贴家用,兼职做外卖员、钟点工等以增加收入,确实存在超负荷工作的情况。
(二)关于环卫保洁工资福利待遇低的问题。目前我省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830元/月,其他地区1730元/月,当前环卫工作人员工资虽已符合政策规定要求,但与保安、物业保洁、餐饮服务等人员一样,仍处于社会较低水平。
(三)关于环卫行业是特殊作业工种面临的矛盾问题。环卫作业人员老龄化问题由来以久,也是全国普遍现象,有研究数据表明,多数省市40岁以上环卫工人的占比达85%以上,如南京江北新区89%, 广州市增城区85%,贵州省50岁以上的环卫工人占一半以上,且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加剧,这一比例还可能进一步上升。
(四)关于实施社会化服务后工资无逐年增长问题。目前,各市县环卫作业委托外包服务合同尤其是“PPP”服务协议中都有相关“调价机制”或者相关保障环卫服务工人工资待遇的条款,但由于近年来财政经费紧张,以及各市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等原因,该措施确实未能得到有效落实。
三、关于意见和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规范环卫企事业单位用工行为”的建议
我们将协调省直相关部门,开展规范劳务派遣行为专项检查,加强对包括环卫工人在内的劳动合同(协议)审查,特别是合同中的权益保障内容等;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专项行动,重点治理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和支付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问题,目前正在开展“薪暖农民工”服务行动,畅通维权渠道,切实维护好包括环卫工人在内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提高环卫工人福利待遇”的建议
根据有关规定,除国务院授权的人事部、财政部外,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建立特殊岗位津贴补贴项目、扩大实施范围和提高标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该项工作的同志在微信群中也向国家部委进行了反映,但国家层面目前没有调整计划。另外,薪资调整是企业内部管理问题,政府不能在合同约定后强制环卫作业服务企业执行。目前全省除屯昌县、琼中县、保亭县3个县外,其余15个市县均已全域或在城区范围内委托外包给环卫企业开展环卫作业服务,若以政策法规强制让企业提高环卫作业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违背了合同公平性原则,同时,作业人员工资增加相应造成环卫服务企业的成本增加,利润被压减,部分企业可能会出现亏损而终止运营,最终还是需要政府部门兜底,依靠财政资金解决。2023年起省对市县实施新的财政体制,由市县统筹财政体制改革税收增量和上级转移支付等资金,关于环卫工人薪资待遇问题,由市县结合实际统筹保障,由于受疫情影响等原因,全省各市县财政经费紧张,部分市县已要求暂停原预算明确的一些开支,全力保民生、保基本,无力再增加环卫作业经费和提高人员工资水平。
(三)关于“调整困难职工审核的标准”“困难职工的要求再上调 50% 仍还是生活困难”的建议。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是工会在社会救助体系基础上,充分发挥枢纽平台作用,协同做好职工遇到各类临时性、突发性、特殊性困难时开展的前置、
补充性帮扶服务,充分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职工群众的关心关
爱。由于困难帮扶使用的是专项帮扶资金,要求必须严格发放标
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政府同类项目标准 , 结合当
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指数,困难职工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
因素综合评估困难程度,按照深度困难、相对困难、意外致困等
困难类别,分层分类帮扶。当前救助项目涵盖了生活救助、医疗
救助、子女助学、突发意外事件救助等,如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生
活救助最高每户每年不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度总和的2倍,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病或子女就学的还可获得医疗救助和助学救助,生活压力很大程度得到缓解。
(四)关于“最好能够每年拿出一部分资金作为环卫工人爱心救助基金”的建议。由于工会经费管理有严格的制度规定,目前还不能设立基金。对生活确实有困难、符合条件的环卫工作者,可以通过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办法,向所在单位提出困难申请,由工会组织上门核查困难情况、进行信息比对后,情况属实的,可以纳入“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系统”,由工会按照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按标准和程序直接发到环卫工人个人银行卡上。
四、下一步计划
一是会同各级环卫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加强对环卫企业的督促检查力度,切实保障环卫工人基本作业条件和福利待遇。
二是督促环卫企业及时更新相关设施设备,提升环卫作业机械化水平,有效减轻环卫工人作业强度。
三是开展环卫工人福利待遇保障的课题研究,切实掌握全省环卫工人福利待遇保障现状、分析原因、提出对策。也希望您能参与到课题组来,提供指导意见。
四是加强与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监察、工会、妇联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对接,系统谋划加强环卫工人合法权益保障和解决环卫保洁作业岗位用工难的具体措施。
五是加大对环卫工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事迹的宣传表彰,让全社会更加理解环卫工作、更加关爱环卫工人。
尊敬的谢群丽代表,整洁靓丽的城乡环境卫生离不开环卫工人的辛勤劳作和默默付出,虽然当前财政经费不足等原因影响全省环卫作业经费及人员福利待遇进一步提升,但省住建厅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将持续做好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的工作。
感谢您对环卫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