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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的建议》庞明雄等2名代表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5-03-16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公安厅
200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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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公函[2005]312号
   
    对省人大三届三次会议代表
    第2210号建议的答复
   
    庞明雄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你们的建议后,我厅领导非常重视,要求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加大禁毒工作力度,同时必须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开拓创新的精神,及时解决影响禁毒斗争深入发展的突出问题,决心打一场禁毒工作的人民战争。
    一、开展专项打击和整治行动。按照开展禁毒人民战争的要求,从今年4月15日起至10月15日,在全省持续部署开展禁毒人民战争打击专项行动和打击“两抢一盗”专项行动,为有效遏制毒品犯罪活动的发展蔓延、减少毒品的社会危害、推动全省禁毒人民战争向纵深开展。专项行动期间,还要开展整治歌舞娱乐场所和集中收戒行动,重点整治娱乐场所新型毒品泛滥问题,集中收戒吸毒人员,遏制毒品问题的发展蔓延和新滋生的吸毒人员。
    二、进一步加大“无毒社区”、“无毒学校”、“无毒村(居)委会”、“无毒作业区”创建工作力度。以禁吸戒毒工作为重点,把打击、宣传、戒毒、控制、帮教等创建的各项工作措施和责任落实到乡镇、街道、国营农场,分解到每个学校和每个村(居)委会、农场作业区等基层组织。把禁毒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推进“无毒社区”、“无毒学校”、“无毒村(居)委会”建设,村(居)委会、作业区、中小学校、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和专人开展创建活动,负责落实日常工作;建立专门禁毒信息员,准确掌握本地毒情信息和吸毒人员情况。
    三、对创建“无毒市县”、“禁毒优秀市县”进行重点督导。督促今年争创“无毒市县”的东方市和昌江县等重点市县加强劳教戒毒工作,年内争取达到劳教戒毒80人以上,促其达到创建标准。督促有条件创建“禁毒优秀市县”的万宁、三亚、海口美兰区等市(区),加快制定措施,确定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实效。
    四、有效利用场所资源,科学收戒。目前,全省收戒床位已基本满足需要。存在的问题是海口等4个市县收戒床位紧张,病残贩、吸毒人员无处关押,外省籍吸毒人员遣送处于各市县各自为政的状态。为此,要有效整合全省戒毒场所资源,宏观调剂全省收戒床位,如收戒床位紧张的市县转送省公安厅强制戒毒所、女子戒毒所、外来吸毒人员戒毒所。争取海口市强制戒毒所年内动工兴建。今年10月1日省安康医院设备、医务人员到位并开始收戒,部分解决病残贩、吸毒人员流散社会为害的问题。
    五、加快五个毒品检查站的建设。我省吸毒人员吸食的毒品全部由省外贩入,因此,要尽快完善秀英港、海口新港、海口火车站三个码头和美兰、凤凰两个机场等5个毒品检查站的工作机制,装备人体藏毒检查仪、伽码毒品检测仪和车辆装备,确保毒品检查站在堵源截流中发挥重要作用。
    感谢你们对我省禁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监督我们的工作。
    联系单位:海南省公安厅办公室
    联系人:薛根强、王绍玲
    联系电话:65312670 65312990
    抄送:省人大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