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 目: | 《关于恢复财政对市县档案馆建设专项经费的建议》陈莉 | ||
领衔代表: | 代 表 团: |
主办单位 | 会办 | 交办日期 |
2005-03-16 |
承办单位 | 答复日期 | 答复内容 |
财政厅 | 2005年7月11日 | 详细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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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财教[2005]730号(B) 对海南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代表建议第2208号的答复 陈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恢复省财政对市县档案馆建设专项经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市县档案馆建设经费应由市县财政负责解决。但鉴于我省部分市县档案馆库严重不足、保管条件恶劣,以及市县财政比较困难的实际,经与省发展与改革厅商议,按照“市县投资为主,省财适当补助”的原则,从2006年起连续五年在向省政府呈报省财基建设资计划中,建议每年安排60万元作为市县档案馆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市县档案馆建设。 二、从2006年起连续五年,省财政可根据省档案局每年申报的项目支出预算,结合财力情况适当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补助财政困难市县改善档案馆库保管条件。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二○○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程灵 联系电话:685317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