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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工作 防范遏制性侵未成年人问题的建议
领衔代表: 杨秀慧 代 表 团: 昌江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民政厅  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妇女联合会    2023-01-15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民政厅
2023-08-28 17: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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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秀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工作防范遏制性侵未成年人问题的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会同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妇联等会办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我们认为,您所提的建议对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很有价值。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连续两年将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纳入省《政府工作报告》内容。2023年,省委、省政府10项“为民办实事”项目中,有4项是服务未成年人。同时,大力开展为期3年的护苗专项行动,切实保障好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针对您反映问题及所提建议,省民政厅充分发挥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护苗行动组长单位作用,结合工作实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

有关工作。

一、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体系,强化家庭监护责任

一是健全家庭教育联动机制。省妇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海南省指导推进家庭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构建由妇儿工委办牵头、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开展。

二是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招募家庭教育志愿者626名,建立省级家庭亲子阅读体验基地36个、省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110,开展“百万家庭共成长”家庭教育社区乡村行、“书香飘万家”亲子阅读活动、“家庭教育志愿者送家教”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不断提升家长家庭教育水平。

三是督促履行家庭监护责任。对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监护人,发放家庭教育令、告诫书、督促监护令等文书2016份,有力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四是大力弘扬优良家风。开展“激扬家国情、奋斗新征程”好家庭好家教好家风故事宣讲、“五老”弘扬好家教好家风等线上线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对1.2万对离婚家庭进行教育指导,引导家长强化责任,建设好家庭、涵养家教、传承好家风。

二、严厉打击侵害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一是开展打击性侵、故意伤害未成年人犯罪“利刃”专项行动。推行“一案一析”制度,对三亚、澄迈、白沙等地15起重点案件挂牌截至7月底,全省被侵害人数同比下降1.7%,被性侵人数同比下降5.6%。

二是加强校园及周边社会环境综合整治。全省共组织排查整治活动640场次,查缴非法出版物1256册、光碟1407张,处罚32家文化市场经营主体和场所,罚款17.5万元;查处向未成年人售烟(酒)案件86宗、查处违法经营食品案件5宗,向中小学生提供手机存放、充电、容留玩游戏场所34家;责令整改违反接待未成年人“五必须”规定宾(旅)馆165家、停业整顿42家、取缔8家,罚款74.5万元。

三是加大网络信息环境治理。上线海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处置网上涉未成年人违法违规线索2269条、网站平台和应用程序190家,清理涉黄涉赌网络平台92家。

三、筑牢未成年人安全防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是加大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对全省幼儿园、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拟聘用教师、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违法犯罪信息查询11万人。

二是建立依法处置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的工作机制。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处置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护苗行动(2023-2025年)实施方案》,进一步形成案件信息共享机制。

三是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制定《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海南省关于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举报奖励工作方案(试行)》,进一步压实行业管理部门责任,鼓励社会各界及时发现、举报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案)件,有效预防遏制和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及时发现、报告、处置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面临的各种侵害和危险。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

一是开展防性侵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守护花季,呵护成长”等性侵宣传教育活动334次,覆盖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3.5万人。

二是将性教育纳入学校课程。学生健康教育教材从一年级开始逐步编入了《认识身体,保护我的隐私部位》《揭开人体的奥秘》《小蝌蚪真奇妙》等内容,教育孩子正确看待生理变化,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三是进一步加大法治教育力度。依托“法制副校长”等工作机制,开展法制宣传进校园活动,以案说法,加强警示教育,提升未成年人防范意识,将后期堵漏变成前期预防。

感谢您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民政厅

2023年8月25日

 

 (联系人:杨宁;联系电话:18689830055)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各会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