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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扶持渔港建设的建议》桂蕃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5-03-07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渔业厅
200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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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蕃委员:
    您提出的“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扶持渔港建设的建议”收悉,我厅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在来函中所反映的情况属实,渔港建设的确到了应该加快建设和改善的时候了。我省渔港长期以来建设滞后,已远不适当前海洋捕捞业生产日益增长的实际需要。主要表现在:一是码头泊位少、岸线破损严重;二是港池航道严重淤浅,部分渔港口门被堵塞,渔船进出不便;三是避风条件差,存在渔业生产安全隐患;四是后勤服务设施和外海生产服务船不足,影响生产效益。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渔港设施条件,有利于促进我省海洋捕捞业的持续发展。为此我们对您提出加快渔港建设的建议非常赞同。
    为了加快渔港建设,近年来我厅做了不少积极努力。一是争取到农业部对我省八所、潭门、六道湾、新村、海尾等5处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建设的支持,资助资金达11099万元;二是将我省6处中心渔港和6处一级渔港列入国家2003-2010年渔港建设发展规划;三是积极争取省政府各主管部门对渔港投资。在省财政投入本就紧张的情况下,2004年安排渔港和渔用航标维护205万元,2005年安排280万元,逐步改善了部分渔港的设施条件,受到广大渔民群众的欢迎。但是建设渔港属大型基本建设项目,仅靠省财政投入是远远不够的,特别是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理应列入省发改厅基本建设计划,才有可能加快发展,我们也希望省发改厅能够对渔港建设给予支持。
    临高新盈渔港是我省重要的渔港之一。过去国家和省政府给过一些支持,但由于配套资金不到位,渔港建设速度缓慢。为加快新盈渔港建设,经努力,新盈渔港已被列入国家中心渔港建设计划,2005年我厅已再次上报农业部,申请建设立项。同时,临高县政府通过招商引资,也吸引客商到临高投资建设新盈渔港,相信新盈渔港的建设,在各方的积极努力下,一定会尽早建成。
    至于设立渔港基础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我厅非常赞成,但需要省发改厅和省财政厅的大力支持。把渔港道路等配套设施建设纳入小城镇、乡村道路建设规划范围的建议很好,但不属我厅职责范围,需请省发改厅帮助解决。
    要求“对非政府资金投资建设渔港基础设施的,其海域使用费给予减免”的建议,涉及依法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问题,我厅认为,首先应当将渔港建设用海纳入海域使用管理范畴,依法办理海域使用的相关手续;其次应当对渔港建设中涉及的不同用海类型区别对待,对渔港共公用设施部分,依照《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十六条及《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减免海域使用金,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查批准;对非公用设施部分,则应当依法缴纳海域使用金。海域使用金缴入国库后,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统筹安排预算资金,用于渔港海域的整治、保护和管理。
   
   
   
    二○○五年八月四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海洋与渔业厅计划与科技培训处 潘建纲
    联系电话:65337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