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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完善对涉海涉渔社区矫正人员监管, 为海南自贸港封关做好准备的建议
领衔代表: 符晓江 代 表 团: 临高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司法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2022-01-28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司法厅
2022-07-13 11:3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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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晓江代表、邱敏附议人:

感谢您对我省社区矫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支持这项工作,为我省社区矫正工作的改革创新发展多建言献策

您在省六届人大次会议上提出的第652020号“关于完善对涉海涉渔社区矫正人员监管,为海南自贸港封关做好准备”建议,省政府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我厅高度重视、主动认领,积极履行主办单位牵头抓总职责,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海南海事局等会办单位认真研究列出具体任务清单,加强与建议提案人沟通联系,通过走访、调研、座谈等方式充分听取意见,了解建议提案意图,增强提案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我们认为,您所提的建议对推进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很有价值。现答复如下:

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是我省社区矫正对象中的特殊群体,占全省在册社区矫正对象的4%左右。海涉渔罪社区矫正对象普遍存在家庭经济困难,个人谋生技能单一等问题,往往会因为生计铤而走险,存在外出非法捕捞再次犯罪的风险。同时,涉海涉渔罪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出海)时,因海上风浪、气候等不确定因素,可能出现无法按期返回,或是手机信号消失,发生脱管、漏管现象。此外,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还存在着外出时间较长,教育帮扶不到位等问题。

2005年我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对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社区矫正法》为准绳,以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为目标,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创新教育帮扶,强化基础保障和科技支撑,有效保障了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历年来,我省累计接收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1220人,目前在册183人。十七年来,未发生脱漏管和再犯罪现象,也未发生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参与制造任何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特大案事件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开展涉海涉渔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接到您的建议后,省司法厅经过认真研究,决定将琼海、临高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较多的市县列为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单位,结合全省历年来工作的成功经验,积极指导他们制定试点方案,吸收涉海涉渔相关职能单位(部门)为委员会成员单位,并建立起多部门参与的流程“全闭环”、监管“全覆盖”工作机制,取得了初步成效。

1.加强社区矫正委员会建设,健全完善体制机制。指导琼海市、临高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将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行政执法、海事、海警等单位(部门)纳入本级社区矫正委员会成员单位,积极发挥新增成员单位关于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出海审批管理、渔业生产工具监管、船舶定位监管、海洋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等工作职责,建立联席会商和信息通报等制度,不断完善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监管体制机制,为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

2.加强多部门协作执法力度,积极打造流程“全闭环”、监管“全覆盖”的工作机制。琼海、临高等试点单位加强与法院、检察院、海洋渔业、海事、海警、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协作,实现对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犯罪适用社区矫正、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申请外出的法律适用、申请时限、审核审批、外出(出海)身份核对、外出监管、变更情形、到所销假等工作要严格依法,切实加强多部门协作执法力度,实现工作流程“全闭环”、监督管理“全覆盖”。一是协调法院对海上走私、非法捕捞等涉海涉渔刑事犯罪拟适用社区矫正的,同时考虑适用禁渔区(具)类禁止令;二是协调农业农村部门核实反馈渔船出港配员、安全通导、消防安全装备配备等情况;三是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检查反馈渔船出港是否携带禁渔具、渔药、炸药等违禁物品;四是协调公安海警部门反馈船舶和船员的边防治安管理工作情况;五是协调渔业协会反馈渔船出海报备情况;六是对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提交的出海证明材料,及时对接职能部门予以核查核实;七是外出审批决定及时通报本级法院(原决定机关)、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出海期间实施全方位监管,避免出现脱管漏管情形。

二、推广试点经验全面试行

在总结琼海、临高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省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海南省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帮扶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12个沿海市县认真学习借鉴试点单位经验做法,进一步提升巩固试点工作质效。

1.探索建立“临时矫正小组”制度。一是在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出海期间,建立船长担任组长的“临时矫正小组”,负责督促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及时向市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或受委托的司法所反馈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二是开展精准矫正工作,指导“临时矫正小组”开展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工作,依据裁判内容和社区矫正对象的性别、年龄、心理特点、健康状况、犯罪原因、犯罪类型、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情况依法制定矫正方案做到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一人一案、一事一策”的个别化矫正模式。

2.加强法治教育工作。一是联合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将海洋环境保护和渔业资源保护等法治宣传教育作为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学习和点对点宣传、面对面沟通的主线,增强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法治观念;二是加强入矫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强化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意识,矫正行为恶习;三是持续开展道德教育,发挥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教育激励作用,提升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思想道德水平;四是重点开展警示教育,警示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以正确的思想去支配行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五是认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组织有心理咨询师证的选派民警和专业心理咨询机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有需求的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心理干预,帮助他们化解矛盾,消除不良情绪,重建健康人格,提升教育矫正质量。

3.加强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一是深化启航”等帮扶基地建设引导、培育海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星海社会工作服务站等社会组织参与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工作,指导海口、三亚、澄迈等市县引入海南高速培训中心、海南伊心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三亚凤凰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等社会组织及个人,积极构建政策引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教育帮扶机制不断拓宽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就业门路,进一步切断再犯罪的诱因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二是贯彻落实好《海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对象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切合性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职业技能和创业就业能力,增强其适应社会的信心和能力,解决谋生技能单一等问题;三是联合民政部门对生活困难、符合条件的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依规纳入社会保障和救助范围;四是依法及时受理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资薪酬被克扣或者“特殊身份”遭受歧视或被辞退等维权问题,切实保障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涉海涉渔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