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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将国家卫生镇创建工作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范围的建议
领衔代表: 儋州代表团 代 表 团: 儋州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农业农村厅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财政厅    2022-01-22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农业农村厅
2022-07-09 20: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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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

五次会议建议第652130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儋州代表团:

贵代表团在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国家卫生镇创建工作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范围的建议”(第652130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办理。我厅高度重视,会同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等协办单位进行认真研究,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我们认为,贵代表团所提的建议对推进我省国家卫生镇创建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很有价值。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的通知》(全爱卫发〔2021〕6号)要求,国家卫生乡镇创建范围指乡镇建成区,评审周期为每3年一个周期,申报遵循自愿原则,每个周期内每个乡镇仅限申报一次,评审程序包括线上评估、现场评估和社会公示等。评审时主要从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生态环境、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疾病防控和医疗卫生服务等七个方面来评估申报创建国家卫生乡镇的乡镇建成区是否达标。其中涉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主要指标有,“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等指标。两项考核工作内容互有交叉,目前将国家卫生镇创建工作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范围时机和条件还未完全成熟,下一步将予以统筹考虑,将其有机结合起来。

二、贵代表团提出建立完善定期工作考评和督查督办机制等8项工作机制的建议很好,目前我省正是按照这8个工作机制有序推进两项工作。

三、2022年已安排6003.26万元支持儋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项目建设,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2000万元支持儋州市建设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省级资金4003.26万元支持儋州市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另外,省财政2022年下达儋州市传染病防治资金372.23万元,用于病媒检测、流感检测、登革热检测等方面支出。建议儋州市统筹用好中央和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传染病防治等资金,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国家卫生镇创建(巩固)有机结合。

感谢贵代表团对国家卫生镇创建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6月7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林维兴

联系电话:65357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