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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给予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生态搬迁 资金支持的建议
领衔代表: 邢小丽 代 表 团: 五指山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财政厅      2022-01-21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财政厅
2022-07-08 18:3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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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

代表建议第652038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邢小丽代表:

您在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关于给予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生态搬迁资金支持的建议”(第652038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我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我们认为,您所提的建议对推进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生态搬迁工作很有价值。现答复如下:

一、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生态搬迁资金是按照搬迁人数和搬迁包干标准核定的,由市县统筹使用补助资金,落实生态搬迁责任。

(一)2019年8月22日,国家公园建设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公园生态搬迁省给市县的包干标准统一为30万元/人。

(二)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生态搬迁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20〕16号),明确2021年全面完成白沙县、东方市、五指山市、保亭县等4个市县11个自然村470户1885人生态搬迁工作。资金安排根据省级统筹、市县负责落实的原则,由省财政给予生态搬迁市县包干补助,由市县统筹使用补助资金,落实生态搬迁责任。

(三)2019-2020年,省财政已按30万元/人的标准足额下达五指山市143户491人国家公园生态搬迁资金14730万元。

二、2021年,省财政已下达五指山市补助资金22.7亿元。其中,可由五指山市统筹做财力使用的转移支付18.6亿元,共同事权转移支付2.9亿元,专项转移支付1.2亿元。2022年,省财政已提前下达五指山市补助资金18.3亿元。其中,可由五指山市统筹做财力使用的转移支付14.8亿元,共同事权转移支付3.1亿元,专项转移支付0.4亿元。

三、省财政已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及时足额下达五指山市国家公园生态搬迁资金14730万元,由五指山市统筹使用补助资金,落实生态搬迁责任。若五指山市生态搬迁资金仍有缺口的,五指山市可以按照既有资金渠道,统筹相关财力保障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搬迁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生态搬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财政厅

2022527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游銮金

联系电话:68527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