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 目: | 《关于要求省政府帮助解决我县部分村庄生产用地紧缺问题的建议》李永群 | ||
领衔代表: | 代 表 团: |
主办单位 | 会办 | 交办日期 |
2005-03-07 |
承办单位 | 答复日期 | 答复内容 |
省国土厅 | 2005年5月31日 | 详细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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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文件 琼土环资函〔2005〕196号 B 对海南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2150号的答复 李永群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要求省政府帮助解决我县部分村庄生产用地紧缺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了解,提案中建议省政府帮助解决生产用地紧缺问题的15个村庄,均与国营农垦农场或军队生产基地相毗邻。由于当年组建农场、军队生产基地时占去了村庄周围大量土地,给这些村庄留下的荒地、坡地等土地资源十分有限,随着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这些村庄都不同程度地面临生产、生活用地紧缺的困难,在一些地区引发了村庄与农场、村庄与部队之间的土地纠纷。我省各级政府十分重视解决这些村庄的用地困难与土地矛盾问题,已本着依法行政和让利于民的原则,对其中部分村庄的问题进行了妥善处理。2004年6月,卫留成省长、江泽林副省长对保亭县新政镇什示巴村迁址用地困难问题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我厅牵头协调解决。我厅组织省农垦总局、金江农场、保亭县政府和保亭县新政镇什示巴村等有关单位,深入调查,反复协商,最后达成一致意见,采取土地调整置换方式,将金江农场的橡胶更新地(约85亩)交给什示巴村作为该村新址,圆满解决了该宗土地问题。今年以来,我省已全面部署开展农村土地权属纠纷排查处理工作,我厅将结合这项工作,积极推进全面解决15个村庄的土地问题。具体措施如下: 一、组织保亭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对15个村庄的用地困难及其与农场、部队之间的土地矛盾问题开展全面调查,进一步查清15个村庄与相邻农场或军队生产基地的土地权属来源与利用现状情况,以及土地纠纷的宗数、面积、界线范围等有关情况,逐宗立案处理。 二、建立责任制,狠抓落实。对于用地困难问题,以村庄为单位;对于土地纠纷问题,以宗地为单位,把办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狠抓落实。做到每个问题有领导负责,有专人处理,有解决方案,有时间限制。 三、进一步健全我省土地确权与纠纷调处法规,为推动农垦 农场或军队生产基地向用地紧缺村庄调整土地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省人大、省法制办已安排我厅研究起草《海南省确定土地权属与纠纷调处条例》。在起草过程中,我厅将对提案所反映的问题做进一步调研,充分考虑提案中提出的意见。 四、采取多种形式缓解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压力,增加农民收入,解决农村人地矛盾突出问题。如鼓励和促进部分农村劳动力就业向国营农场流转,承包农场富裕的土地;加强培训,组织农村劳动力到外地务工。 谢谢您们对土地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地籍管理处 石成功 联系电话:65352841 抄送:省人大办公厅(2份),省政府办公厅(2份) — 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