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652076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复文分类:B)
吕先亮代表:
您在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博鳌灯光秀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的建议”(第652076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我厅高度重视,会同琼海市政府等协办单位进行认真研究,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我们认为,您所提的建议对推进交通运输工作很有价值。现答复如下
博鳌灯光秀项目于2018年建设,未办理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2014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17号公布 2016年7月2日主席令第48号修正)第二十八条“未进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或者经审核部门审核认为建设项目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建设单位不得建设。”以及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项目应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并处罚金,逾期不补办手续继续建设的,应恢复原状,并处罚金。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贯彻落实“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指导督促相关航道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办理该项目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工作。
以上是我厅对该建议的答复,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 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交通运输厅钟佳昌;
联系电话:0898-65375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