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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对铁皮石斛、灵芝、沉香等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管理试点工作的建议
领衔代表: 保亭代表团 代 表 团: 保亭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1-22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06-30 16: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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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卫建议字202225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652194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复文分类:B


保亭代表团:

你们在省六届人大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对铁皮石斛、灵芝、沉香等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建议(第652194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我委高度重视,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等协办单位进行认真,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我们认为,您所提的建议对推进食药物质管理试点工作很有价值。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开展铁皮石斛、灵芝等按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问题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食品函〔2019311号)要求,为推动我省相关中药材产业和地方经济发展,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市场监管局,定了《海南省铁皮石斛、灵芝等按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该方案确定了试点工作原则、试点品种、试点目标,提出了试点企业、产品范围试点食药物质的风险监测方案,拟配套监管措施、防范化解风险等内容。目前,我积极与省市场监管局沟通修改完善试点工作方案

二、关于开展沉香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问题

沉香是传统药材,目前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按药品进行管理。《食品安全法》规定,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以下简称食药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和公布。目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将沉香纳入食药物质目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也未公告批准将沉香作为新食品原料

下一步,我委将认真依法履职,会同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结合乡村振兴战略任务,共同加强食药物质目录管理,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助力相关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和地方乡村振兴。

感谢您们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附件: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617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卫生健康委药政食品处  冯莉

联系电话:0898-65312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