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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支持保亭创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建议
领衔代表: 许俊 代 表 团: 保亭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科学技术厅、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政府、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02-21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05-24 15: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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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琼发改建议字〔20229

D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652215号)

办理情况的答复

许俊代表:

我委高度重视您在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支持保亭创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建议(第652215号)”,建议对指导我省产业园区发展建设具有很强的指导和借鉴意义,经会同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科技厅等单位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高新技术产业具有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无污染等特点,加快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是省委省政府重要的战略部署,是实现自贸港未来产业发展的重点方向。近来来,保亭县积极培育和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2021年保亭

6家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家企业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备案, 实现高新技术企业“零”的突破。有 11家企业通过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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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中小企业评价,其中 4家企业认定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园区实行创建制

第一,为推动我省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省政府出台了园区管理的有关规定,冯飞省长在保亭调研时亦明确了 “重点园区不是实行挂牌制, 而是创建制, 只要朝着重点产业园区标准努力,最终达到这个标准,就可以成功创建”。根据《海南省产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琼府办〔202039号)的创建条件, 主要包含:有明确的四至界限,产业定位明确, 并符合全省产业布局,有成熟的管理体制和良好的运行机制, 园区内亩均收入达到同类省级产业园区平均值的80%。 由所在市县政府向省政府提出申请, 经省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考核评估后,提出审核建议, 报请省政府审定和批准。

第二,根据2017年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海南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管理办法》(琼府办〔201745号)规定, 园区满足主导产业营业收入、 园区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高新技术企业占比等方面要求后, 可向省科技厅提出认定申请。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建议保亭县在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时避让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灾害风险、历史文化保护等限制性因素,推动城镇紧凑发展和节约集约用地。下一步, 我委将会同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指导保亭县按照国家有关部署完成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 为相关产业项目落地提供规划和用地保障。

(二)建议保亭县可以按照《海南省省级园区发展建设联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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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在园区实行“飞地经济”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琼发改产业〔2022196 )要求, 与目前我省现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合作, 引导我省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发展,共同分享产业发展红利。如确需设立的,建议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产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2039号)有关要求, 按程序申请设立园区。

(三)建议保亭县围绕高新技术产业方向加大招商和人才引进力度, 出台配套的产业政策。 我委将会同省科技厅从科技创新主体培育、创新平台建设、科研机构和科技人才引进等方面指导保亭县创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512

抄送: 省人大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梁森联系电话: 65319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