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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支持琼中发展壮大森林康养产业的建议
领衔代表: 琼中代表团 代 表 团: 琼中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林业局  省委人才发展局、省公安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2022-03-04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林业局
2022-07-13 16:3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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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林业局

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652312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琼中代表团:

贵县代表团在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琼中发展壮大森林康养产业的建议”(第652312号)收悉。由我局牵头会同相关厅局进行办理。经认真研究,综合有关厅局答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工作开展情况

(一)关于用地保障方面。省政府于2021年12月1日印发《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琼府〔2021〕44号),探索建立“只征不转”“不征不转”土地利用制度,提出可采取“只征不转”“不征不转”土地利用方式的项目用地范围。为落实细化这一用地制度改革,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于2021年12月20日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只征不转”“不征不转”“只转不征”有关问题的通知》(琼自然资规〔2021〕13号),明确对占地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观光台、宽度不超过2米的栈道等非永久性附属设施用地,以及占地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零星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等可以采取“只征不转”“不征不转”方式使用土地。森林康养服务及配套设施项目符合上述项目用地范围的,可以采取“只征不转”“不征不转”方式使用土地,并按规定办理用地手续。另外,森林康养服务及配套设施项目建设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符合选址区域的相关准入规定,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红线。

(二)关于人才支持方面。一是2015年原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原中国保监会海南监管局联合印发的《海南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琼卫医〔2015〕25号)中提出:“鼓励城市三级医院高级职称医师到中部少数民族地区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我省医师多点执业实行区域注册制。凡是符合条件的、第一执业地点为我省的医师,可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任意医疗机构内执业,无需办理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登记手续,只需由拟多点执业医疗机构将《海南省医师多点执业登记信息表》报其主管卫生计生(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即可”。省卫健委支持有相关资质的医师依法依规在森林康养基地多点执业。二是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先后出台《海南省引进“好院好医生”工作方案》《海南省“妇幼双百”人才引进工作方案》《海省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县属乡用”“乡属村用”工作方案》等文件,先后为中部地区引进“好院长”3名,“好医生”20余名,“妇双百”3名,基层卫生技术人员71名,每年约10名退休京医家到中部服务等,较好地提高了中部地区公立医院管理水平。三是扎实做好人才培养。先后出台《海南省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海南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海南省医疗卫生“精英人才”赴国家卫生健康委委属(管)医院跟班学习工作方案》等方案通知,通过线上线下培训,先后为中部地区培养全科医生210名,培训各类卫生技术人员上千名,较好促进中部地区卫生技术人员、重点学科人才和医院管理人才培养深造。四是积极推动人才资源下沉。出台了《海南省城市公立医疗机构医师晋升中、高级职称前下基层服务工作实施办法(修订)》。促进优质资源下沉基层,带动基层卫生人才培养。2019年出台了《关于开展基层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在五指山、琼中、白沙、保亭、临高五个市县先行先试,通过降低基层招聘条件,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开展卫生人才订单式定向培养,提高基层卫生人才津贴补贴、提供周转性住房等措施,较好地促进优秀医疗卫生人才下沉。

(三)关于人才落户、住房等服务保障方面。一是着力优化户政窗口“放管服”便民服务。2021年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户政窗口服务工作的通知》,在省政务中心设立2个窗口专门受理经省人社厅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落户业务,提供人才落户政策咨询服务。二是开通总部企业人才落户服务。在各地政务中心公安窗口开通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的基础上,增加总部企业引进人才落户“绿色通道”服务,为总部企业人才落户做好保障。三是出台人才住房保障系列政策。自2018年6月以来,先后出台《关于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的指导意见》《关于实施引进人才住房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补充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补充通知》《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等文件,提出通过建设人才公寓、发放住房补贴、筹集人才住房房源,支持购买商品住房等方式,有效实施人才住房保障。四是大力推进安居房建设。自2020年《​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21号)印发以来,全省各市县大力推进安居房建设工作,我省已累计开工49934套。

(四)关于金融财政支持方面。一是支持鼓励省内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也积极参与到森林康养产业中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海南省分行积极支持琼中县发展森林康养产业,已向琼中海鼎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发放贷款4.07 亿元,用于琼中百花岭旅游综合开发项目(一期)建设,计划继续信贷支持琼中百花岭旅游综合开发项目(二期)和海南援圆流长康养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承建的什寒村康养旅游示范项目。二是根据2021年我省印发的《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琼府办〔2021〕65 号),明确规定“对田园综合体(共享农庄)项目给予 500万元奖补”。目前,省农业农村厅正在研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建议琼中县与省农业农村厅加强沟通对接,根据财政支持共享农庄项目奖补政策,积极谋划推动符合森林康养要求的共享农庄项目建设,争取省级财政奖补资金支持。三是2022年1月,我省设立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投资基金(简称自贸港基金),基金规模100亿元,功能定位为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母基金,原则上采用“母-子基金”投资方式运作,通过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子基金等,按市场化方式支持我省重点产业、重点园区和重大项目高质量发展。因此,在项目储备充足和有社会资本参与的情况下,可鼓励自贸港基金与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等合作设立子基金,按市场化方式支持森林康养产业发展。四是2020年11月,省财政厅会同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印发《海南省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建议符合条件的森林康养龙头企业可向省财政厅咨询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支持琼中县编制森林康养发展规划,开展全域森林康养项目建设。立足良好森林资源禀赋,把握发展定位,把森林康养作为破题乡村振兴、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全力推进琼中森林康养产业快速发展。

二是做好基层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全面推广落实工作。指导中部市县继续实施好“县属乡用、乡属村用”和《海南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加强基层医务人员队伍建设,最大限度解决中部地区人才引进难、留住难,发挥作用不明显等问题。

三是继续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森林康养旅游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森林康养产业的信贷支持,特别是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发挥好政策性金融成本低、期限长、额度足的有利要素。鼓励银行机构在担保措施上放宽可接受押品种类,如景区门票收费权、土地使用权、林权等。引导银行机构积极对接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保持与政府部门和企业的良好沟通,对符合准入条件和信贷原则的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开通贷款绿色通道。鼓励担保机构为森林康业产业项目主体公司提供担保增信服务。

 

 

 

海南省林业局

2022年6月27日

抄 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林业局发改处,李海权

联系电话:65225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