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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建设琼山区生态银行的建议
领衔代表: 吴敏 代 表 团: 海口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海口市政府、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财政厅    2022-01-24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07-05 10: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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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

海南省六届人大次会议代表建议第652325

办理情况的答复B类

 

吴敏代表:

您在省六届人大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设琼山区生态银行的建议”(第652325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我局高度重视,会同海口市政府、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生态环境厅等协办单位进行认真,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我们认为,您所提的建议对建立多元化、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推进乡村振兴等工作很有价值,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践行“两山”理论,争当“双碳”工作优等生

(一)建设海南国际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明确支持海南设立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场所。为更好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2030年碳排放达峰和2060年碳中和目标,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我局积极推进海南国际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海碳中心”)建设工作。一是引进有实力央企牵头筹建。2022年2月,省政府已批复同意,由中国大唐集团绿色低碳发展有限公司、三亚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作为联合主发起人筹建海碳中心,着力探索蓝碳等创新领域的生态价值实现机制,为全国碳市场的对外开放提供新路径。目前,海碳中心正在办理工商注册手续,预计近期可以完成。二是坚持有特色、差异化发展路径。支持和指导海碳中心以陆地生态系统碳汇和海洋碳汇为特色,利用海南自贸港对外开放的制度优势,积极推进规则制度建设、业务模式设计、产品研发等工作,积极融入全国统一碳市场,探索碳资产跨境交易,丰富非居民参与碳资产交易的应用场景。高标准建设面向国际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二)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绿色产业发展。2021年9月,我局联合人行海口中心支行等多部门印发《关于推动绿色金融支持海南省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提出支持金融机构大力创新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金融产品等,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在促进海南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海南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的积极作用。政策引导下,省内金融机构不断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强对清洁能源、工业环保等领域的支持力度,增强绿色信贷与碳减排的关联性,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一是绿色信贷余额增长明显。截至2021年末,全省绿色信贷余额517.83亿元,同比增长超过20%;不良贷款率低于同期各项贷款不良水平。二是新型融资渠道有所突破。2021年,海南银行前后成功发行2期绿色金融主题债券。三是稳步推进绿色金融评价。人行海口中心支行已建立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激励相容的评价机制,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有效提升了各银行绿色金融绩效。

(三)探索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开展试点示范工作。《海南省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方案》已于2021年12月29日印发,实施方案对我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并明确了第一批9个试点。目前省生态环境厅正在编制我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管理办法,计划按照分批次、分行业、分领域的原则开展试点示范,将建立一套系统完整的工作机制,明确试点申报、组织实施、评估考核、经验总结以及政策支持等多项内容。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明确将在农房一体确权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等工作中给予琼山区积极指导。省财政厅建议海口市根据琼山区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工作具体情况,积极申请纳入省生态环境厅环保项目库,对于入库且符合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项目,省财政将统筹安排资金予以支持。

二、支持琼山区努力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在规范文件中谨慎使用“生态银行”表述

“生态银行”作为一种市场化的创新机制,在推动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建立多元化、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推进乡村振兴方面有积极意义,部分省市已开展试点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我局与相关部门支持琼山区多方式、多途径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将在具体工作中给予积极指导。但从各地“生态银行”试点实践来看,“生态银行”试点工作仍面临主管部门不明确、缺乏专业化运作体系、没有明确的国家标准等困难。2022年1月27日,银保监会曾发文对不规范使用“银行”字样的现象进行风险提示,提示指出:一些地方使用“银行”字样命名某些公用项目,并在公开印发的工作方案等文件中不规范使用“银行”字样,包括使用“两山银行”“粮食银行”等名称命名相关生态资源经营发展平台。未经批准使用“银行”字样,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将相关生态资源经营发展平台等冠以“银行”名称,容易对社会公众造成误导,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提示要求:各地应及时整改纠正不规范使用“银行”字样的行为。各级监管部门应做好释法宣传工作,将督导和执法相结合,依法协调推进规范“银行”字样使用清理工作。建议琼山区在践行“两山”理论,推进“双碳”工作中谨慎使用“生态银行”的相关表述。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推进海碳中心发展建设。海碳中心作为我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抓手之一,我局将抓紧推动海碳中心完成首期注册资本实缴,积极组织已开展相关碳汇研究的券商机构,指导海碳中心以较为成熟的光伏和海上风电项目为突破口,将具备一定基础的绿色企业发展为交易商,形成一批具有稳定市场前景、可观经济效益的碳排放权交易品种。争取2022年底完成首单交易。

(二)完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联合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海南省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引导金融机构快速做大绿色信贷规模,提高信息资金使用效率,加强产品创新。继续扩大“绿债”规模,实现“蓝债”突破,支持运作成熟、现金流稳定的绿色企业发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积极推动绿色基金和绿色保险业务落地。

感谢您对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及时向您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倾听您的宝贵意见!

 

 

 

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629

 

 

抄    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翁琼钰

联系电话:65338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