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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调整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部分内容的建议
领衔代表: 琼中代表团 代 表 团: 琼中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02-26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06-17 19: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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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琼发改建议字〔2021〕1号

A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

和意见第642001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琼中代表团:

您们在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调整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部分内容的建议”(第642001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委深入调查、认真研究,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我委已于2020年12月10日函复琼中县人民政府府《关于申请调整<海南省琼中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部分内容的复函》(琼发改便函﹝2020﹞3118号),鉴于我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已纳入“多规合一”统筹,请依据“多规合一”等相关规定进行项目审批备案。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22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沈维

联系电话:65319575/13700470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