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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编办函﹝2021﹞312号
中共海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642024号办理意见的函
王冬宁代表:
您在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关制度的建议”(第642024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办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9年4月,省委、省政府部署市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以来,各市县党委政府、省直各部门高度重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对此省委编办拟订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已先后两次征求市县和相关省直部门意见,拟以省委编委名义印发。
《指导意见》从三个方面对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当前面临的问题做出了回应。一是加强省对市县的工作指导,要求省级各业务主管部门加强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执法标准等业务规范化建设;明确省级各业务主管部门与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关系。同时,压实市县主体责任,强调市县党委政府推动构建“一枚印章管审批、一支队伍管执法、一个平台管服务”基层政府治理架构职责。二是理顺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与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关系,强调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市县各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关系。三是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机制,明确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各业务主管部门,以及与公安、法检等机关的协作关系;明确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与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各业务主管部门的关系。同时,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现有人员管理。
总的来看,您反映市县综合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是客观的,所提意见很有建设性,我们在工作中将认真研究吸收,不断改进工作。
感谢您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中共海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委编办机关编制处陈琪
联系电话:65319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