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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关制度的建议
领衔代表: 王冬宁 代 表 团: 五指山
一、加快出台规范政府各职能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边界监督执法机制。合理划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政府职能部门工作职责界限,建议在明确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职权的同时,理顺其与各职能部门职责界限,促进职能部门源头监管、后续监管与综合行政部门末端行政执法无缝衔接,提升综合行政执法实效,进一步厘清边界职责监督的划分,推动执法与监管效能提升,确保综合执法业务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二、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建设,促进沟通协调。按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建议明确省一级主管部门作为各市县综合行政执法业务指导部门,进一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保障各市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措施统一,由确定的省一级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各市县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业务工作,加强指导各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

三、进一步明确执法队伍人员身份。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员身份,对全省公务员进行统一管理,解决同工不同酬的问题,提高执法人员工作待遇,更好地调动一线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

四、制定出台配置标准化行政执法辅助性设备设施的规定。建议出台配置标准化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辅助性设施设备的规定,包括执法服装、车辆、文书、证件以及其他辅助性设备等。一是统一规范综合行政执法服装,便于统筹全局安排执法工作;二是全省各市县按照人员编制数量,统一出台综合行政执法执勤用车配备标准;三是完善综合行政执法证件考试机制,不分行业,只需考取综合行政执法证件,即实现可跨行业、跨领域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检查;四是出台标准、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文书规定,致力于解决执法文书出现五花八门的问题,保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使用标准化执法文书。

五、出台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制度。建议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发放补贴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9号)文件精神,制定出台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的规定,稳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保障全省各市县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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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省司法厅    2021-02-01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1-06-11 18: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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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编办函﹝2021﹞312号

中共海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642024号办理意见的函

王冬宁代表:

您在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关制度的建议”(第642024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办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9年4月,省委、省政府部署市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以来,各市县党委政府、省直各部门高度重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对此省委编办拟订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已先后两次征求市县和相关省直部门意见,拟以省委编委名义印发。

《指导意见》从三个方面对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当前面临的问题做出了回应。一是加强省对市县的工作指导,要求省级各业务主管部门加强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执法标准等业务规范化建设;明确省级各业务主管部门与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关系。同时,压实市县主体责任,强调市县党委政府推动构建“一枚印章管审批、一支队伍管执法、一个平台管服务”基层政府治理架构职责。二是理顺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与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关系,强调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市县各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关系。三是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机制,明确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各业务主管部门,以及与公安、法检等机关的协作关系;明确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与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各业务主管部门的关系。同时,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现有人员管理。

总的来看,您反映市县综合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是客观的,所提意见很有建设性,我们在工作中将认真研究吸收,不断改进工作。

感谢您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中共海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委编办机关编制处陈琪

联系电话:65319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