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大建议
题  目: 关于推进海南省依法行政工作的建议
领衔代表: 赵军 代 表 团: 文昌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司法厅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1-02-26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司法厅
2021-07-10 19:00:41
详细查看
关闭

海南省司法厅

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642052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赵军代表:

您在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海南省依法行政工作的建议”(第642052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确定由我厅进行办理。经我厅会同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认真研究后,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精神,2019年4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我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各项要求,履行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一、阶段性成果

(一)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总体有序推进

各市县党委、政府,能够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纳入机构改革进行统一部署,统筹组织实施;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能够按照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要求,主动会同组织、机构编制、司法、财政、人社等部门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的共性问题。使改革在协调配合、协同推进中得以有序推进。

(二)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职责整合基本到位

各市县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全面整合执法职责和执法队伍,将各部门所有的行政执法事项划由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同时还组建了与六大领域相对应的专业执法队伍,基本实现了“一支队伍管执法”。省级主管部门按照《实施意见》“精简执法队伍,合理配置执法力量,规范机构设置”的要求,整合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应急管理等六大领域执法职责。目前,除海洋和渔业执法队伍外,省级原则上已取消执法队伍,原有执法队伍经过调整消化,划转为主管部门的内设机构。

(三)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各市县政府和省级主管部门能够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整合原有执法部门和队伍,推动职责整合和编制划转同步实施,队伍组建和人员划转同步操作,确保执法职责和执法力量相匹配,积极解决以往执法力量分散、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在改革推进过程中,各地各部门能够按照改革要求锁定人员编制底数,建立编制台账,基本做到了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同时,省司法厅通过信息化手段,强化了对全省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我省通过《海南省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平台》的考试系统,实现计算机化统一考试、审核和发证,有效提升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的效能。自今年4月开始,按照司法部统一全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件管理的相关要求,我厅已开展了全省近2万余名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工作。同时,我厅已于今年5月完成了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更换统一全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件项目招标工作,近期将分步骤开展全省统一全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件更换工作,

(四)行政执法相关制度建设逐步健全

按照改革要求,我厅于2019年3月起草并提请省政府专题会议审议后,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2020年7月,我厅又研究起草并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海南省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办法》《海南省行政执法案卷管理与评查办法》《海南省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办法》《海南省行政执法举报投诉办法》《海南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公共法律知识部分)管理办法》。今年,我厅印发了《海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海南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与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海南省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和使用办法》。通过逐步健全行政执法相关制度,稳步提升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五)全面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

一是在全国率先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2015年,省政府印发了《海南省各级人民政府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政府法律顾问规定》),设立政府首席法律顾问、专职法律顾问、兼职法律顾问职位,明确法律顾问职责、权利义务和保障机制。二是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认真落实2016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合法性审查工作中的作用,较好地解决了顾而不问、聘而不用的问题。三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根据2021年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关于切实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的意见》,我省正在着手修订《政府法律顾问规定》,准备出台《海南省各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拓展至各级党委系统,实现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全覆盖;加强法律顾问选聘工作,允许社会律师担任政府专职法律顾问,拓展党政机关专职法律顾问来源,解决党政机关法律人才不足的问题;全面加强培训,切实提高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水平,有力保障法治建设。目前,修订稿已经完成征求意见,正在按程序报送审批。

二、 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基层法制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一是进一步深化机构改革。人员编制重点向基层倾斜,特别是要配齐区、县级行政机关的法制机构、乡镇司法所、法制室等基层法制机构的人员队伍,切实解决目前基层法制审核力量薄弱的问题。二是创新法制审核人才培养机制。鼓励优秀法律人才下基层任职、挂职,充实基层法制审核人员。加强对法制审核人员队伍业务培训,探索建立相应的考核管理和待遇激励制度,确保基层法制审核队伍的稳定性和专业性。三是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切实保障法律服务经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充分发挥律师、法律顾问作用,加强和提升法制审核质效。

(二)加快完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机制

为充分发挥执法全过程记录“留痕回溯”作用,建议司法部从国家层面制定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国务院有关部门参照基本格式制定本系统本部门统一适用的文书格式文本,完善相关文书格式,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规范执法文书制作,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严肃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我省将充分结合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部门执法实际,就音像记录配备和使用等进一步作出规定,明确哪些环节、哪些场所需要音像记录,用什么方式进行音像记录进行规范,确保音像记录客观精准。

(三)进一步提升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质效

一是加强培训指导,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拟通过组织讲座、举办培训班、以会带训、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加强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二是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和法律顾问的作用。整合审查资源,发挥已选聘的29名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家和全省300余名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形成审查合力,为制定规范性文件和深化备案审查工作提供智力支撑。三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专项督察。建立专门的督察与问责程序,建立科学、有效的惩戒体系,以强化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和监督全过程的督察力度,推动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

海南省司法厅

2021年7月8日

抄 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司法厅黄博楠

联系电话:13907591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