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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保障专职调解员经费保障的建议
领衔代表: 陈飘 代 表 团: 陵水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司法厅  省财政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委政法委    2021-02-26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司法厅
2021-07-10 19: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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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

海南省司法厅

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642064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陈飘:

您提出“关于保障专职调解员经费保障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我厅作为主办单位,现回复如下:

作为业务指导部门,我厅一直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的创新发展。近年来,通过大力推动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率先在全国实现了专职人民调解员全省全覆盖,打造的枫桥经验“海南升级版”还被司法部作为先进经验向全国推广。

一、组织队伍建设情况:

目前全省已实现乡镇(街道)、村(居)人民调解组织的全覆盖,共建立各级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3555个,其中乡镇调委会201个,街道调委会25个,村调委会2602个,社区调委会607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32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76个,设在公安、法院、信访及其他部门的调委会12个。共有人民调解员19241人,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1724人,占比9%,基本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多方参与的调解组织网络。

二、主要工作成效

一是构建专职化、全覆盖人民调解工作体系。指导市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从退休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等“五老”乡贤以及医生、法律服务工作者中,选聘一批“懂乡音”“知民意”“有公信”“精法律”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按照村(居)至少1名、镇(街道)至少2名的标准,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发挥熟民情、懂法律、会调解等方面优势,专职从事人民调解工作,2019年率先在全国实现了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全省全覆盖。

二是落实专职人民调解员经费全额保障。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36号)文件精神和《海南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暂行)》相关规定,我厅将人民调解纳入了《海南省司法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建立了专职人民调解员经费动态保障机制,人员待遇实行“固定补贴+案件补贴或年终绩效”复合模式,购买意外伤害、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三项保险,经费列入年度预算、财政全额保障。2018-2020年,全省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及补贴经费逐年大幅提升,分别为483.14万元,2971万元,4063.54万元。

三是建立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长效管理机制。指导市县相继制定出台《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专职人民调解员考核办法》、《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规范》等规章制度,将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卷宗完整度等纳入考核指标,构建科学规范的绩效考核程序,从制度上、体系上对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同时重点加强对新招聘调解员的入职培训,通过邀请法官、仲裁员、律师专业授课、现场调解、庭审观摩等形式为专职调解员进行面对面地指导和授课,补齐工作短板。近三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累计开展市、县级以上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岗前及业务培训37场,培训人数3996人次。

三、存在的问题

对于代表在提案中提出“经费保障制约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问题。在政策层面,我厅于2008年就联合海南省财政厅下文转发了《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意见的通知》(琼财行[2008]50号),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统一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2018年还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转发了《中央政法委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琼司通〔2018〕247号),明确地方财政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适当安排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补贴标准由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且《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也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府应当为多元化解纠纷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虽然司法行政部门也积极沟通协调,但是目前主要还是受制于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部分市县在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补贴经费上仍然无法做到全额保障。

四、下一步计划

我厅将始终坚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全省一盘棋”的思想,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推进我省人民调解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贯彻落实好《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促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目前我厅正在与省高院、省财政厅协调沟通,拟三方会签《关于全面推进人民调解 律师调解进驻法院加强诉调对接的实施意见》,明确在各级人民法院诉讼中心设立多元化纠纷解决中心,实行专职人民调解员坐班制度并落实经费保障。

二、健全人民调解员相关工作机制。督导市县落实好调解员“以案定补”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专职人民调解员准入退出、动态管理、考核奖惩、案件补贴、人员着装、行为规范等相关制度,制定出台《海南省调解员等级评定办法》,全面提升调解员队伍的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三、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智能化建设。在全省范围部署海南智慧调解APP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线上委托调解、在线司法确认等工作,实现数据互通、资源共享,整合部门力量,通过加强与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对接,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解纷平台,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感谢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陈超;联系电话:65919126

海南省司法厅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