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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县(市)际、校际间教育帮扶方 (单位或人员)选派的建议
领衔代表: 蒙雄 代 表 团: 保亭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教育厅      2019-03-11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教育厅
2019-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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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文件 琼教建议字〔2019〕16号 复文分类:A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622069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蒙雄代表: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在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县(市)际、校际间教育帮扶方(单位或人员)选派”的建议(第622069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厅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我厅十分重视县(市)际、校际间教育帮扶工作,把其作为促进城乡师资均衡配置,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方式抓实抓好。 一、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加强县际、校际间教育帮扶。 (一)开展“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2013年5月,根据教育部、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教民〔2012〕6号)要求,我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工作办公室联合制订了《海南省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琼教师〔2013〕29号),从2013年起至2020年的实施周期内,每年选派不少于150名优秀中小学教师到“三区”(即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支教一年,而且按照年人均2万元标准,向支教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伙食生活补助等及购买意外保险费。通过选派支教教师和培训当地教师等多种举措,加快“三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为推动“三区”普及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提供人才支持。 (二)实施学前教育对口帮扶工作。为发挥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整体质量,推动全省学前教育均衡发展,我厅于2013年起开展省示范幼儿园对口帮扶普通幼儿园工作,同时开展师范院校帮扶区域学前教育发展试点工作。2013年至今,10所省示范幼儿园分6期共对口帮扶了118所市县乡镇幼儿园;海南师范大学、琼台师范学院、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等3所高校对口帮扶万宁、保亭等9个市县(区),通过在定点市县(区)选定1-2个乡镇作为学前教育具体对口帮扶对象,进一步辐射全市县。目前,对口帮扶工作覆盖所有市县。通过对口帮扶,被帮扶园规范园务管理,建立健全保教工作、安全防护、卫生保健、日常消毒、家园联系等各项制度,推进被帮扶园各项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 (三)开展“上海对口支援海南基础教育计划”项目。根据我厅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签署的对口支援海南基础教育协议书,上海对口支援海南基础教育计划项目自2007年实施以来,开展了三轮,连续实施了9年。项目实行校对校帮扶方式,通过项目的不断改革创新,每年遴选出7所中小学校作为受援学校,每校派出校长和中层以上干部或骨干教师于上半年到上海市名校跟班学习;上海市支援的中小学名校于下半年派出校领导及骨干教师管理团队,到我省对口受援学校挂职,指导开展教育教学改革、规范管理及校本研训等工作。九年间,“上海对口支援海南基础教育计划项目”覆盖我省19所市县,共派出321位校长和老师赴上海跟班学习,上海市有57所中小学校派出了共计171位校长和骨干老师赴我省对口的受援学校开展为期3个月的支教活动。有效发挥了先进发达地区优质教育资源更大效益的辐射作用,促进提高我省师资队伍素质,受益市县、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得到较大提升。 (四)实施海南省“卓越校长工作室”“卓越教师工作室”“特级教师工作站”项目工程。目前,我省中小学已建立省级卓越校长工作室30个,省级卓越教师工作室50个,8个特级教师工作站,工作室(站)将我省优质学校的优秀骨干校长教师和薄弱校的校长教师结合起来,形成学校管理或学科团队,以共同研究中小学教学管理、教育中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通过优秀校长教师的“传、帮、带”作用,通过课例打磨、省外研修、送教下乡、课题研究、交流展示等培训活动,引领青年教师成长,帮扶基地学校发展,有力地推动薄弱校教育教学向前稳步发展。 二、通过制度设计,加强帮扶人员选派质量管理。 (一)实行校对校固定帮扶,严格“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支教教师的选派。我省自2013年“三区”项目实行以来,受援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进步很大,尤其是近三年,我厅要求实行校对校固定帮扶,帮扶关系的学校基本不再变动,支教教师从固定的优质帮扶学校遴选,取得了很好的帮扶效果。对支教教师要求选派政治素质好,教育教学业务水平较高,工作能力较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身心健康,原则上具有中小学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并对支教教师进行任务安排,如教学任务、师带徒、公开课等,并按程序严格对支教教师的考核(一年两次),具体由各受援学校负责对所接收支教教师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 (二)研究制订教师交流轮岗制度。2015年我厅联合省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校长教师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规定年限后必须交流,通过组织校长教师在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之间合理流动,推动师资均衡配置。城镇学校、省市县(区)级规范化学校等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每学年参与交流的骨干教师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同时通过在编制核定、岗位设置、职务(职称)晋升、聘用考核、评优评先等方面实行一系列优惠等举措,吸引鼓励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或任教。 对于您提出的帮扶人员良莠不齐、有些帮扶教师出工不出力、功利性强、帮扶效果不佳等问题,我厅将积极沟通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部门,促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共同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加强对帮扶工作的统筹和帮扶教师的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发放相结合,进一步提升帮扶工作效果。 此外,建议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意见对我们工作有很大的启发和帮助,我们将认真研究论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有效推进海南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爱和支持! 海南省教育厅 2019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厅行政办公室。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李晓平。 联系电话:0898-65232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