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大建议
题  目: 关于加快槟榔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建议
领衔代表: 李开文 代 表 团: 定安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农业农村厅  省林业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03-19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农业农村厅
2019-07-23
详细查看
关闭
琼农议字〔2019〕54号 B类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 海南省六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 批评和意见第622090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李开文代表: 您在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槟榔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建议(第622090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摸清家底,做好槟榔产业发展规划问题 为促进我省槟榔产业健康发展,我厅组织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热带作物品种资源研究所、椰子研究所和屯昌槟榔协会对全省槟榔生产现状及气候条件进行全面调查,对海南槟榔产地环境适宜性进行多因子评价分析,形成《海南省槟榔适宜种植区域调查报告》,提出槟榔产业优势区:包括万宁、琼海、陵水、保亭、三亚、乐东。适宜区:包括琼中、屯昌、五指山、儋州、东方、昌江。次适宜区:包括澄迈南部、定安、文昌、临高东部和南部、海口南部、白沙。不适宜区:海口北部、澄迈北部、临高西部及北部,以及海南中部和南部山区海拔450米以上的山地均不适宜槟榔种植。目前,我厅委托海南省农垦设计院牵头相关科研院所正在组织编制《海南热带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对包括槟榔在内的热带作物发展进行规划,为指导热带作物生产提供科学依据。 二、关于设立槟榔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问题 一是实施槟榔烘干绿色改造项目。2013年正式启动,传统熏烤土炉逐步清理,蒸汽炉、电炉等环保型加工设备不断推广使用,白果与黑果的比例从原来的3:7变为现在的7:3。2013-2015年3年时间,省财政共安排资金14618万元,在万宁、定安、屯昌、琼海、陵水、琼中、保亭、澄迈等八市县实施槟榔烘干设备建设补贴,共建设标准型2640台,大型生产线227条,年加工能力达70万吨。二是多渠道筹措资金,扶持槟榔产业发展。2016年,我厅在万宁市实施了槟榔价格指数保险试点项目,保费规模达500万元,补贴80%即400万元。2017年开始实施“农保贷”项目,截止2018年底,涉及槟榔产业的“农保贷”项目已达43个;企业带动或联结农户1173个,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70个;总人数2839名,其中建档立卡总人数186名;贷款总额6830万元。 此外,还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符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和产品资质条件的槟榔生产加工机械设备实行购置补贴。 三、关于加快先进槟榔种植技术、病虫害防控技术推广问题 近年来,由于一些种植户日常肥水管理不到位、使用除草剂过量、椰心叶甲等各种病虫害防治不及时或防治方法不科学,以及小部分植原体侵染等原因,造成槟榔黄化现象发生较为严重。我厅高度重视,2015-2017年由省植保总站组织华南农业大学资环学院、海南大学植保学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生物所等专家对我省琼海、万宁和定安等市县的槟榔黄化现象的植株进行调查和抽样检测,结果表明大部分只是栽培管理不到位引起黄化,只有少量检测有病毒和植原体病原菌。因此应纠正以往一概统称“槟榔黄化病”的错误叫法,以免误导,可称为槟榔黄化症状或黄化现象。2014年,省林业局与省财政厅从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安排2000万元,开始实施防治槟榔黄化病项目,项目根据各市县槟榔种植面积、黄化病发生面积及危害程度等分别安排到9个市县,其中安排给万宁市500万元,用于槟榔黄化病综合防控技术攻关,其余1500万元分别安排给琼海市360万元、琼中县260万元、屯昌县230万元、定安县180万元、三亚市130万元、保亭县130万元、陵水县120万元、乐东县90万元,用于防控技术示范、培训及推广工作等。2018和2019年,省财政分别安排1000万元支持开展槟榔病虫害防治研究。2018年,我厅安排400万元用于开展槟榔高产栽培和黄化现象防控,在万宁市北大镇和三更罗镇建立1500亩槟榔高产暨黄化现象防控示范点,推广增施有机肥、生物菌剂,机械除草替代除草剂,利用无人飞机防治椰心叶甲、红脉穗螟、红蜘蛛、炭疽病等,进一步加大技术培训推广力度。2018年,省林业局充分利用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成果推广示范资金项目,支持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推广槟榔新品种“热研1号”,开展良种苗木培育、高产示范园建设和丰产栽培技术培训,为今后大面积推广种植做好技术储备。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海南名牌农产品槟榔》标准,省林业局制定了《槟榔红脉穗螟防治技术规程》,为槟榔规范生产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我省先后出台了《槟榔生产技术规程》(DB46/T 77—2007)和《海南省地方标准食用槟榔》(DB46/T 75-2007)、《富硒槟榔鲜果》(DB469006/T 05-2012)、《槟榔鲜果》(DB469006/T 06-2012)、《槟榔干果》(DB469006/T 07-2012)、《干制槟榔果加工技术规程》(DB46/T227-2012)等5项食品质量地方标准,对种植、初加工、深加工等各环节均提出了严格要求,规范了槟榔加工产品的工艺、质量关键控制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等,为确保槟榔深加工产品的食品质量安全和规范生产提供了标准支撑。 四、关于推动槟榔加工园区建设问题 根据原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对地方特色食品〈食用槟榔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批复》(质检食监函〔2007〕125号),我省结合当地实际,从2007年起,将槟榔列入生产许可范围。目前,全省共有7家槟榔深加工企业获得生产许可,其中规模以上企业有海南口味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海南和畅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海南雅利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和海南绿槟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8年总产值超过17.5亿元。槟榔初加工用地、用电问题是槟榔初加工园区建设滞后的重要因素,下一步将与相关部门探讨相关政策,引导槟榔加工产业集中生产、集中管理、集中交易,探索试点槟榔鲜果和初加工产品拍卖交易的新形式;在槟榔主产区的万宁、琼海、定安、琼中等地推动建立槟榔加工园区,引导槟榔加工企业向园区化、集聚化发展,便于环保监管和征缴税收,并推动市县政府在用地、用电、税收、环评等环节上给予一定的支持。推动槟榔一二三产业整合发展,同时与产业扶贫结合起来,形成利益联结机制。 五、关于将食用槟榔列为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进行管理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4条、第150条规定:“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食品安全,指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目前槟榔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按药品进行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也未将食用槟榔列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进行管理。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安全评价研究所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2017年10月27日公布的致癌物清单将槟榔果确定为1类致癌物。在食用槟榔的安全性评估没有得到国家权威部门认可,食品定位和安全性尚不明确的情况下,食用槟榔未能列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进行管理。 六、关于将食用槟榔列为海南地方特色食品纳入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食品评便函〔2017〕174号)规定:“地方特色食品,指在部分地域有30年以上传统食用习惯的食品,包括地方特有的食品原料和采用传统工艺生产的、涉及的安全性指标现有标准不能覆盖的食品”,同时,国卫食品评便函〔2017〕174号文还要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前,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中心)书面咨询立项建议。2016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中心)在回复湖南省《食用槟榔生产卫生规范》立项建议时认为,食用槟榔目前在我国的安全性和食品的定位尚不明确,要求湖南省暂停制(修)订与食用槟榔有关的一切食品安全标准。有鉴于此,省卫生健康委认为目前暂不宜将食用槟榔列为海南地方特色食品纳入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进行管理。 2016年,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食品地方标准清理的要求,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质监局开展相关清理工作,并联合下发了《关于发布海南省食品地方标准清理结果的通告》(琼卫通〔2016〕1号),其中《食用槟榔》(DB46/T 75-2007)、《富硒槟榔鲜果》(DB469006/T 05-2012)、《槟榔鲜果》(DB469006/T 06-2012)、《槟榔干果》(DB469006/T 07-2012)四项标准不纳入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仅保留作为食品质量地方标准,归口原省质监局管理。 七、关于创建槟榔产业(协会)联盟问题 我厅鼓励、支持槟榔种植、初加工、深加工单位、合作社联合创建槟榔产业联盟,制定联盟管理办法,推动科研、生产、加工、金融、保险和销售等单位资源整合,联合成立海南槟榔联盟,做到互帮、互助,联创技术、联拓市场、联合自律。建立健全良种良苗统繁统供、病虫害的统防统治和标准生产创新机制,逐步提升我省槟榔生产、销售和加工水平。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7月12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董小留。 联系电话:0898-65365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