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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解决乡村医生基本养老问题的建议
领衔代表: 许书学等3名代表 代 表 团: 琼海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    2019-03-29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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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622099号办理情况的答复(复文分类:B)琼海代表团:许书学、李翠、刘学玲代表在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乡村医生基本养老问题的建议”(第622099号),根据要求,由我委办理。经我委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一是基本建立村医补助机制,村医收入得到保障。2015年10月,印发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5〕196号),明确了乡村医生的补偿渠道:一是基本公共卫生补助。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二是基本药物补助。原则上按服务人口、年人均5元的标准进行补助。三是基本医疗服务补助。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6元,其中医保基金支付5.5元,个人支付0.5元。四是市县(区)政府财政在以上三个补偿渠道的基础上,由当地财政继续保持原有的每人每月基本补助,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水平。二是老年村医养老得到妥善解决,疏通退出渠道。2014年8月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保障问题的实施意见》,明确离岗老年乡村医生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按照1500元的标准补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疏通年老村医退出渠道,既体现了政府肯定了年老村医多年的贡献,也让在岗年轻村医坚定了在基层服务的信念。三是充分调研基础上制定政策,提升老年村医养老待遇水平。2014年政策执行以来,时有老年村医群体上访,提出提升老年村医养老待遇水平的诉求。2019年5-7月,省信访局牵头,省卫生健康委作为主管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参与的老年村医信访诉求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摸清老年村医目前存在的生活困难,倾听基层对该政策落实情况的诉求和市县各部门对政策制定的意见和建议,找出信访问题的根源所在,对症下药,回应信访诉求。调研组一行实地走访老年村医,拟制定政策提升老年村医的补助和待遇水平。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我省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大多从本地村民中培训或后期才进行学历教育,人员素质相对较低,且年龄偏大,各类稍为复杂点的设备或计算机大多不能灵活使用,导致工作质量及数量下降。二是村卫生室设备及经费不足,市县财政没有给村卫生室补助工作经费,卫生室运转管理费用均从个人的业务收入中支付,多数运营困难,需要通过其它工作增加收入。三是乡村医生身份没有职业归属感,且待遇相对较低;多数乡村医生未购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保险,不能解除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三、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是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按照《海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行动计划》要求,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深化基层综合改革,软硬兼施,补齐基层基础设施、设备、人员、技术、绩效考核机制短板。原有的村卫生室建筑面积必须达到60平方米以上,2019年新建的原则上达到80-100平方米左右。二是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综合考虑乡村医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本,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乡村医生合理的收入水平。落实《关于深化基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海南省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县属乡用”“乡属村用”工作方案》,建立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的绩效考核机制。三是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基本养老和医疗责任等保险问题。建议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将在岗村医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对待,政府与个人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障金,解决在岗村医养老问题,吸引更多的年轻人加入村医队伍。附件: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7月5日(此件主动公开)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  苏鹏联系电话:65388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