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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加大对琼中生态环境保护转移支付力度的建议
领衔代表: 琼中代表团 代 表 团: 琼中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财政厅  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务厅    2019-03-11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财政厅
2019-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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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建议、批评和意见第622140号办理情况的答复琼中代表团:贵团在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对琼中生态环境保护转移支付力度”的建议(第622140号),省政府办公厅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一、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琼中转移支付力度的建议为支持琼中县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不断提升民生保障水平,近年来省财政不断加大对琼中县的补助力度。2018年,省财政对琼中县补助资金规模达30.9亿元,较上年增加3.2亿元,增长11.6%;其中,税收返还补助0.4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23.9亿元,专项转移支付6.7亿元。在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方面,2018年省财政下达琼中县补助资金3.7亿元,较上年增加0.7亿元,增长21%。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属于财力性转移支付,可由琼中县统筹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和民生保障。2019年,省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对琼中县补助力度,不断提升省对琼中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保障水平,为琼中县生态环境保护和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二、关于建立地区间横向补偿方式的建议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016〕928号)及省委省政府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2018年,省财政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按照“谁获益,谁补偿”“谁污染,谁赔偿”的原则制定了《海南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试行)》。根据实施方案,昌化江什统村断面(琼中到五指山段)、大边河溪仔村断面(琼中到琼海段)已纳入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流域断面各考核因子季度水质监测值均达到或优于季度考核目标值的,由下游市县政府给予上游市县政府相应的补偿资金;断面某一考核因子季度水质监测值未达季度考核目标值的,由上游市县政府给予下游市县政府相应的补偿资金。在上下游市县实施补偿的基础上,省级财政依据断面水质年度考核结果对上游市县给予奖励。同时,根据横向补偿实施时间表,2018-2019年为试点阶段,到2020年,将流域面积50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18条)和重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基本建立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三、关于提高水资源利用补偿标准的建议水资源费等属于中央立项的收费基金项目,按照管理权限,其政策调整主要由中央负责,我厅将会同省发改委等部门积极向中央反映。附: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海南省财政厅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