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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取消《出海船舶户口簿》《出海船民证》的建议
领衔代表: 凌广志 代 表 团: 三亚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公安厅      2019-03-20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公安厅
2019-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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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广志代表:您在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取消《出海船舶户口簿》《出海船民证》”的建议(第622171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一、建议采纳情况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以下简称《决定》)要求,“出海船舶户口簿核发”“出海船民证核发”“合资船船员登轮证核发”“对台劳务人员登轮作业证核发”等4项行政许可事项已经取消,您所提关于“取消《出海船舶户口簿》《出海船民证》”的建议(第622171号)已经解决。二、有关落实和衔接工作情况为认真贯彻落实《决定》(国发〔2019〕6号)精神,切实做好出海船舶户口簿核发等4项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的落实和衔接工作,进一步提升我省出海船舶(以下简称出海船舶)和台湾渔船、港澳流动渔船(以下简称境外船舶)治安管理工作效能,便利群众生产生活,我厅积极转变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通过综合考虑国家安全和我省沿海治安稳定,以及适应海南自贸区(港)建设面临的沿海船舶治安管理新形势新任务,改为实行出海船舶、人员信息备案制度、重点管控船舶分类管理制度、“三无”船舶信息主动采集报告制度、船舶进出港抽验制度,并于2019年4月30日下发《海南省公安厅加强出海船舶治安管理工作意见(试行)》(琼公通〔2019〕97号),从创新船舶治安管理模式、加强船舶治安管理基础工作、加强船员(渔民)的走访宣传教育、加强日常监督和绩效考评四个方面,制定完善了沿海船舶治安管理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同时,为适应动态化、信息化形势下的沿海治安管理工作需要,坚持科技手段与传统经验相结合,推进沿海治安立体化防控,逐步形成现代科技智能条件下的全新管控模式。三、下步工作打算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决定》精神,按照公安部的部署要求,把实行出海船舶和人员信息备案制度、加强出海船舶治安管理工作协作机制、强化沿海地区治安管理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确保工作不断档、不缺位,接得住、管得好。把推进“放管服”改革同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紧密结合起来,确保让群众切实享受到简化办事程序、减轻负担的改革红利,在取消相关行政许可的同时,努力为群众办事创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更好地维护我省沿海地区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海南省公安厅2019年 7月12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室,省政府办公厅联系单位:海南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筹备组)联系人:德鑫宇联系电话:18889856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