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大建议
题  目: 关于增设G98高速路海棠湾段路灯的建议
领衔代表: 海斌 代 表 团: 三亚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公安厅  省交通运输厅    2019-03-11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公安厅
2019-07-12
详细查看
关闭
海斌代表:您在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增设G98高速公路海棠湾路灯的建议》(第622176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您提出的“增设G98高速公路海棠湾路灯”的建议,从美化亮化高速公路路域环境和方便群众出行等方面考虑,很有必要,从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方面考虑,在我省所有高速公路互通、路段都安装路灯更为有利。经了解,高速公路上照明设施的施工管理由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负责。按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需要安装设置路灯的,申请人须向省公路管理局依法申请涉路施工许可,提供路灯选型、布设方案、具体施工组织方案、交通疏导方案及安全评估报告等相关材料,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公安交警部门审批。涉路施工全过程应接受省公路管理局路政执法人员监督,施工完毕后,申请人须加强路灯的安全检查与日常维护管理工作,保证路灯结构安全,确保公路行车安全,路灯杆上不得擅自悬挂(设置)刀旗型等广告设施,以免影响通行安全。由于我省汛期受台风登陆影响较大,为保证高速公路区域路灯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建议采用电缆供电的方式照明,且埋设深度需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路灯应布局在道路两侧,同时应综合考虑路灯选型、布设方案的景观要求,做到高度适中、简洁大方。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大力支持! 海南省公安厅2019年7月13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室,省政府办公厅联系单位:海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联系人:冯鹏联系电话:68835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