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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解决快递末端配送问题的建议
领衔代表: 胡启武 代 表 团: 三亚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邮政管理局  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    2019-03-11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邮政管理局
2019-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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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解决快递末端配送问题的建议”(第622075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快递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对依法规范快递服务车辆的管理和使用作出了规定。海南省政府印发的《海南省促进快递业发展实施方案》(琼府〔2016〕37号),提出规范快递车辆管理,逐步统一标志,修订和完善城市邮政、快递等车辆通行规定,建立分路段、分时段、分车型的通行制度,对快递专用车辆城市通行和临时停靠作业提供便利。为规范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的使用管理,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快递服务需求,更好服务海南经济社会发展。省邮政管理局、省交通厅起草了《海南省邮政业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对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实行“三统一”规范管理模式(即统一车辆标识、统一购买保险、统一备案管理),选取海口、三亚等部分地区先行试点后再逐步推广的方案,并两次征求了省公安厅的意见建议。省公安厅建议开展联合调研,对省内外有关情况进行了解和论证后再制定实施意见。2019年6月,省邮政管理局组织省交通厅、省交警总队召开专题座谈会,努力协调推动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城市通行工作。同时,省邮政管理局印发了关于规范海南省快递末端服务车辆管理和使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市(地)邮政管理部门积极协调地方公安部门,联合洋浦经济开发区、五指山市、乐东县、保亭县、屯昌县公安部门印发了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通行管理工作方案,其中洋浦经济开发区102辆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已实现规范通行,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城市通行难题得到有效突破。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海南省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吴艾宁,66555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