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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切实加强村民委员会建设的建议》黄田春等7名代表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5-02-28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民政厅
200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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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代表建议第2039号的答复
   
    黄田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加强村民委员会建设的建议”的提案(第203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们赞同您的建议。村民委员会的建设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我们民政工作的主要业务之一。村委会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达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目的。在全省第四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各市县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按时完成了全省村委会的换届选举任务。通过财务公开、干部述职、评议干部、竞选演讲等方式,解决了不少热点难点问题,密切了村委会成员与村民之间的关系,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在新一届村委会成员中,绝大多数是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群众满意的。
    第四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我们按《实施办法》的规定,组织教材,落实经费,对村委会成员进行培训。由市县负责培训村委会主任,乡镇负责培训村委会其他成员,村委会负责培训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通过分级培训,使新一届村委会成员知法、懂法、依法办事,从而逐步提高新一届村委会成员的整体素质。
    今年,省政府出台《海南省村务公开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一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在村委会层面上基本建立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村民自治体制,对村委会干部的监督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感谢您对村委会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二OO五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