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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打造红旗和云龙镇为全省花卉样板产业带的建议
领衔代表: 吴敏 代 表 团: 海口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林业局  海口市政府    2019-03-11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林业局
2019-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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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林业局 对省人大第六届第二次会议第622258号 提案的答复(B) 吴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打造红旗镇云龙镇为全省花卉样板产业带的建议》(第62225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海口市是我省花卉产业重点发展的城市,花卉种植面积达到7.2万亩,占全省种植面积的半数以上。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产业结构的逐年优化,海口市的花卉产业不断向云龙、红旗两镇聚集。为支持这两镇花卉产业发展,我局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大力花卉培育龙头企业和农业专业合作社,带动当地花卉企业发展。近年来,我对先后培育的当地花卉龙头企业有海南荣丰花卉、海南金棕榈园艺、海南大湖桥园林等企业,对龙头企业实行产业发展资金、品牌建设资金、贷款贴息、扶贫资金补贴等扶持政策,促进花卉产业良性循环发展。目前,两镇花卉种植面积已达1万多亩,产值达4亿元。 二是当地龙头企业探索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扶持红旗镇打造三角梅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三角梅共享农庄;支持荣丰公司发展花卉旅游产业;支持海南金棕榈花卉科技产业园建设,打造成海南省内规模最大、品种最齐全的热带植物母本园,建设成集科研科普、旅游观光、教育培训、花卉苗木培育及生产等一体化的综合基地。 三是出台了支持全省花卉产业发展相关政策。2017年省政府专门出台了《海南省推进热带花卉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琼府办2017〔150〕号),将红旗镇纳入花卉产业小镇建设项目。2019年3月22日,省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试行)》,创新产业项目土地利用分类管理方式,优化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工厂化生产方式农业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及配套设施用地,使用林地、园地、耕地等农用地的,按照设施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由经营者与土地所有权人签订用地协议,报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传统生产方式农业生产所配建的简易大棚(温室)、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看护房用地,不属于设施农用地,按照农业生产原地类管理。同时还制定“在符合省和市县总体规划、相关产业规划及政策要求的前提下,允许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含已经依法批准保留集体用地性质的集体留用地)进行产业项目建设”等办法。这些政策为花卉设施建设和三产融合发展提供了用地保障。 为进一步推进红旗、云龙花卉产业小镇发展,我局拟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是编制全省花卉产业发展规划。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我省独特的自然地理条件优势,加快推进我省花卉苗木产业发展,海南省林业局组织编制了《海南省热带花卉苗木产业发展规划(2018~2035)》,目前已完成送审稿,将尽快上报省政府审定印发。 二是加快构建花卉产业支撑体系。全面构建以花卉科技创新、生产经营、花卉市场和流通、花卉产业服务、花文化、花卉旅游为主体的产业体系,推进全省花卉三产融合发展和转型升级。 三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支持花卉企业申请省财政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扩大政策性贴息贷款扶持范围,配合我保险公司启动政策性花卉保险险种财政补贴政策研究。 四是重点支持云龙、红旗两镇打造特色花卉产业小镇。结合花卉栽培历史、现有栽培面积及区位条件,继续实行“以花兴镇”战略,按照突出特色、集聚发展、兼顾品种、抓住重点的原则,从发展花卉高新产业和全域旅游旅游角度重点打造云龙镇和红旗镇两个花卉产业小镇,最终建成全省花卉样板产业经济带。 (联系人:陈金花;联系电话65225952) 海南省林业局 2019年6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