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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支持西部教师教育培训研究院建设的建议
领衔代表: 儋州代表团 代 表 团: 儋州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教育厅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    2019-03-11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教育厅
2019-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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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文件 琼教建议字〔2019〕15号 复文分类:B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622291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儋州市代表团: 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你们在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西部教师教育培训研究院建设”的建议(第622291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厅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加大力度支持儋州市教育研究培训院建设。儋州市是我省西部中心城市,是我省4个地级市之一,人口众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数和在校学生数都占我省教师数和学生数的十分之一左右,是我省名副其实的教育大市,但其教育教学质量和省内其他教育强县(市)尚有差距,加强教师培训,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迫在眉睫,加大支持儋州市教育研究培训院建设力度十分必要。近年来省财政每年安排600万元,用于市县级中小学教师培训基地培训设施设备购置和培训场地改造项目,目前已累计安排350万元用于儋州市教育研究培训院培训设备的购置,今后将根据儋州市教培院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你们提到儋州市拟在蓝洋镇新建儋州市教师教育研究培训院,估算投资1.7亿元,因儋州财力有限,建议省政府给予专项建设和配套资金支持,用于该项目建设和设备配备。经与省财政厅沟通,认为儋州市在做好前期调研论证并准备建设基础上,按程序报送相关部门审批及做好资金测算工作,省财政将结合财力状况,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统筹考虑安排资金。 二、关于增加人员编制,增加教科研及培训经费,整合西部相关市县教育资源,将儋州市教师教育研究培训院确定为海南省西部教师教育研究培训院方面。按照《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意见》(教师〔2012〕13号)要求:“各地要推进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与教研、科研、电教等部门的整合与联合,规范建设县(区)域教师发展平台,统筹县域内教师全员培训工作。依托现有资源,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学校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和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近年来,儋州市教培院将教师培训、教研、科研等教育资源整合较好,在儋州市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培训、教研等手段,有效提升了当地教师队伍整体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教科研水平,也辐射支持了周边市县教育的发展。将儋州市教育研究培训院确定为海南省西部教师教育研究培训院,并增加人员编制等,需要结合我省行政区划调整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统筹考虑,我们将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区划的改革方向,全力予以支持。你们提案中有关意见和建议对我们工作有很大的启发和帮助,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吸收您的建议,不断提升我省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爱和支持! 海南省教育厅 2019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厅行政办公室。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李晓平。 联系电话:0898-65232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