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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提高我省骨干教师待遇的建议
领衔代表: 唐红梅 代 表 团: 儋州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2019-03-29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教育厅
2019-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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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文件 琼教建议字〔2019〕14号 复文分类:B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622304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唐红梅代表: 您在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我省骨干教师待遇”的建议(第622304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骨干教师队伍的建设。骨干教师是教师队伍的“领头雁”,发挥着示范引领和传帮带的作用,是教育事业发展中一笔十分宝贵的财富,我省历来高度重视这支队伍建设。近年来,坚持一手抓引进、一手抓培养,不断壮大骨干教师队伍。一是先后实施了思源学校校长与学科骨干教师招聘、“好校长、好教师”引进工程等较大规模的引进计划,先后面向全国引进了500多名高素质的骨干教师,并向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地区倾斜,起到了雪中送炭、补齐人才短板的效果。各市县也通过自己的平台,加大了引进的力度,进一步优化了地方教师队伍结构。二是我们加强了本省骨干教师队伍的培养,实施“好校长、好教师”培养工程,重点建设32个省级卓越校长(园长)工作室、50个省级卓越教师工作室和8个特级教师工作站项目,打造一支1400多人的本土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的队伍,他们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同时也以高尚的师德、精湛的业务水平带动全省中小学校长教师共同提高,从中涌现出许多先进的教师典型人物,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 二、关于骨干教师的待遇。为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近年来我们积极争取提高骨干教师的待遇,以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目前在评优评先、职务提拔、职称晋升、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已经能够给予骨干教师倾斜支持。在设立专项津贴方面,2018年我厅在代拟《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时,提出要提高特级教师津贴标准,设立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津贴或发放一次性奖励,但省人社部门提出了反对意见,理由是“特级教师津贴由国家统一调整,我省不能自行调整。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在绩效工资之外给教师设立津贴或发放一次性奖励没有政策依据。建议通过评选表彰方式对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予以鼓励。”王路副省长还召开了专题会进行协调,但人社部门坚持了以上意见,由此正式出台的《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发〔2018〕17号)明确:“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特级教师及任期内的省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给予表彰奖励。”由于工资政策的主管部门是人社部门,教育部门不能擅自设立津补贴项目,今后我们将落实好琼发〔2018〕17号的要求,并继续积极争取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支持,进一步提高骨干教师的待遇。 感谢您对我省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教育厅 2019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李晓平。 联系电话:0898-65232872。